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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内抢劫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暴力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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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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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暴力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暴力犯罪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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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火车车厢内部实施的抢夺乘客财物行为,属于抢劫罪范畴中的极具危害性的犯罪形态之一。
要对该类案件进行准确的法律评价和判决,必须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具体规定,并且结合铁路运输行业所特有的特点,全方位地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在所有情况下,只要在火车车厢内部发生的、对运送过程中的乘客实施的暴力胁迫行为,包括言语恐吓、显示携带武器或是暗示拥有某种力量、凭借人数众多对受害者施加强大心理压力之类的策略,来强行夺取对方财物、以借款或物品为幌子索要钱财,甚至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侵犯了乘客的财产权利,都应该视为构成抢劫罪并依法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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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内抢劫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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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和处理在列车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怎样认定和处理在列车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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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列车内抢劫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在火车上,劫夺乘客财物按抢劫罪论处,依据《刑法》抢劫罪条款,考虑铁路行业特性。关键判定因素包括:使用暴力、威吓手段,如言语威胁、显示武器,数量优势造成心理压力,迫使乘客交出或购买商品,皆属抢劫行为,依法严惩。
1w浏览2024-06-12
丈夫婚内抢劫妻子能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婚内抢劫妻子能否认定为抢劫罪
某日中午,王某(女)用夫妻俩共同积攒的存折从银行提取了现金30万元。当她行至停车处时,遭数人持刀抢劫,30万元现金被歹徒全部抢走,王某还被歹徒打伤。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公安机关查明组织策划此起“抢劫案”的主谋正是“被害人”王某的丈夫张某指使其好友李某、赵某等人所为,遂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指控张某犯抢劫罪。
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有意见认为,本案主体较为特殊,张某是王某的丈夫,其指使他人抢劫自己的钱,没有侵犯他人财产,而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定性也不明确,不宜定罪。
(一)张某主观上具有“独占”的动机,符合非法占有的特征。
首先,从所有权归属看,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本案侵害对象的30万元钱是张某、王某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张某个人财产。
其次,从被侵害财物占有的归属看,案发时该30万元钱处于张某、王某的“共同占有”之下。再次,从行为的动因看,张某的行为在于破坏自己与妻子的“共同占有”关系,为自己建立一种新的占有——“个人占有”关系,从而达到“独占”这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完全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特征。
(二)张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指使他人采用了暴力手段。李某、赵某等人实施了暴力抢劫行为是非常清楚的,张某作为指使者,对李某、赵某等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共同犯罪原理的应有之义。即,张某不但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伙同李某、赵某等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理应构成抢劫罪。
(三)本案与一般抢劫案件存在量的区别,但没有质的区别。说其存在“量的区别”,是指本案的犯罪数额不应像一般案件简单地予以全部认定,而是应将张某自有部分(一般为夫妻平均分担)予以扣除;说其“没有质的区别”,是指虽本案主体较为特殊,张某的行为与一般抢劫行为一样均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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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内抢劫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10w+浏览2024-07-29
列车内抢劫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火车车厢内抢劫乘客财物,属严重抢劫罪。依据《刑法》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特性,需综合考察暴力胁迫手段,不论是否实际使用武器,以言语威胁、心理压力等手段迫使乘客交出财物或金钱的行为,无论以借款、购物等形式,皆构成抢劫,依法严惩。
1w浏览2024-06-12
丈夫婚内抢劫妻子能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婚内抢劫妻子能否认定为抢劫罪
某日中午,王某(女)用夫妻俩共同积攒的存折从银行提取了现金30万元。当她行至停车处时,遭数人持刀抢劫,30万元现金被歹徒全部抢走,王某还被歹徒打伤。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公安机关查明组织策划此起“抢劫案”的主谋正是“被害人”王某的丈夫张某指使其好友李某、赵某等人所为,遂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指控张某犯抢劫罪。
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有意见认为,本案主体较为特殊,张某是王某的丈夫,其指使他人抢劫自己的钱,没有侵犯他人财产,而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定性也不明确,不宜定罪。
(一)张某主观上具有“独占”的动机,符合非法占有的特征。
首先,从所有权归属看,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本案侵害对象的30万元钱是张某、王某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张某个人财产。
其次,从被侵害财物占有的归属看,案发时该30万元钱处于张某、王某的“共同占有”之下。再次,从行为的动因看,张某的行为在于破坏自己与妻子的“共同占有”关系,为自己建立一种新的占有——“个人占有”关系,从而达到“独占”这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完全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特征。
(二)张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指使他人采用了暴力手段。李某、赵某等人实施了暴力抢劫行为是非常清楚的,张某作为指使者,对李某、赵某等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共同犯罪原理的应有之义。即,张某不但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伙同李某、赵某等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理应构成抢劫罪。
(三)本案与一般抢劫案件存在量的区别,但没有质的区别。说其存在“量的区别”,是指本案的犯罪数额不应像一般案件简单地予以全部认定,而是应将张某自有部分(一般为夫妻平均分担)予以扣除;说其“没有质的区别”,是指虽本案主体较为特殊,张某的行为与一般抢劫行为一样均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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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和处理在列车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
10w+浏览2023-09-09
怎样认定和处理在列车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
列车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的认定需要根据刑法有关抢劫罪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凡在列车内,对旅客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如以语言威胁、暴露或者暗示携带有凶器或者依仗人多势众,强拿旅客财物或者以“借钱借物”为名,索取财物的,侵犯旅客财产权益的,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1w浏览2024-10-18
丈夫婚内抢劫妻子能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婚内抢劫妻子能否认定为抢劫罪
某日中午,王某(女)用夫妻俩共同积攒的存折从银行提取了现金30万元。当她行至停车处时,遭数人持刀抢劫,30万元现金被歹徒全部抢走,王某还被歹徒打伤。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公安机关查明组织策划此起“抢劫案”的主谋正是“被害人”王某的丈夫张某指使其好友李某、赵某等人所为,遂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指控张某犯抢劫罪。
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有意见认为,本案主体较为特殊,张某是王某的丈夫,其指使他人抢劫自己的钱,没有侵犯他人财产,而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定性也不明确,不宜定罪。
(一)张某主观上具有“独占”的动机,符合非法占有的特征。
首先,从所有权归属看,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本案侵害对象的30万元钱是张某、王某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张某个人财产。
其次,从被侵害财物占有的归属看,案发时该30万元钱处于张某、王某的“共同占有”之下。再次,从行为的动因看,张某的行为在于破坏自己与妻子的“共同占有”关系,为自己建立一种新的占有——“个人占有”关系,从而达到“独占”这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完全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特征。
(二)张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指使他人采用了暴力手段。李某、赵某等人实施了暴力抢劫行为是非常清楚的,张某作为指使者,对李某、赵某等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共同犯罪原理的应有之义。即,张某不但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伙同李某、赵某等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理应构成抢劫罪。
(三)本案与一般抢劫案件存在量的区别,但没有质的区别。说其存在“量的区别”,是指本案的犯罪数额不应像一般案件简单地予以全部认定,而是应将张某自有部分(一般为夫妻平均分担)予以扣除;说其“没有质的区别”,是指虽本案主体较为特殊,张某的行为与一般抢劫行为一样均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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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和处理在列车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
10w+浏览2023-09-27
怎样认定和处理在列车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
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是抢劫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具体认定时,应当根据刑法有关抢劫罪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凡在列车内,对旅客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如以语言威胁、暴露或者暗示携带有凶器或者依仗人多势众,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等,强拿旅客财物或者以“借钱借物”为名,索取财物的,以及对旅客实行强买强卖,侵犯旅客财产权益的,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1w浏览2025-05-11
丈夫婚内抢劫妻子能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婚内抢劫妻子能否认定为抢劫罪
某日中午,王某(女)用夫妻俩共同积攒的存折从银行提取了现金30万元。当她行至停车处时,遭数人持刀抢劫,30万元现金被歹徒全部抢走,王某还被歹徒打伤。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公安机关查明组织策划此起“抢劫案”的主谋正是“被害人”王某的丈夫张某指使其好友李某、赵某等人所为,遂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指控张某犯抢劫罪。
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有意见认为,本案主体较为特殊,张某是王某的丈夫,其指使他人抢劫自己的钱,没有侵犯他人财产,而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定性也不明确,不宜定罪。
(一)张某主观上具有“独占”的动机,符合非法占有的特征。
首先,从所有权归属看,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本案侵害对象的30万元钱是张某、王某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张某个人财产。
其次,从被侵害财物占有的归属看,案发时该30万元钱处于张某、王某的“共同占有”之下。再次,从行为的动因看,张某的行为在于破坏自己与妻子的“共同占有”关系,为自己建立一种新的占有——“个人占有”关系,从而达到“独占”这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完全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特征。
(二)张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指使他人采用了暴力手段。李某、赵某等人实施了暴力抢劫行为是非常清楚的,张某作为指使者,对李某、赵某等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共同犯罪原理的应有之义。即,张某不但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伙同李某、赵某等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理应构成抢劫罪。
(三)本案与一般抢劫案件存在量的区别,但没有质的区别。说其存在“量的区别”,是指本案的犯罪数额不应像一般案件简单地予以全部认定,而是应将张某自有部分(一般为夫妻平均分担)予以扣除;说其“没有质的区别”,是指虽本案主体较为特殊,张某的行为与一般抢劫行为一样均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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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和处理在列车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
10w+浏览2023-09-22
如何认定和处理在列车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
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是抢劫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具体认定时,应当根据刑法有关抢劫罪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凡在列车内,对旅客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如以语言威胁、暴露或者暗示携带有凶器或者依仗人多势众,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等,强拿旅客财物或者以“借钱借物”为名,索取财物的,以及对旅客实行强买强卖,侵犯旅客财产权益的,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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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抢劫妻子能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婚内抢劫妻子能否认定为抢劫罪
某日中午,王某(女)用夫妻俩共同积攒的存折从银行提取了现金30万元。当她行至停车处时,遭数人持刀抢劫,30万元现金被歹徒全部抢走,王某还被歹徒打伤。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公安机关查明组织策划此起“抢劫案”的主谋正是“被害人”王某的丈夫张某指使其好友李某、赵某等人所为,遂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指控张某犯抢劫罪。
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有意见认为,本案主体较为特殊,张某是王某的丈夫,其指使他人抢劫自己的钱,没有侵犯他人财产,而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定性也不明确,不宜定罪。
(一)张某主观上具有“独占”的动机,符合非法占有的特征。
首先,从所有权归属看,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本案侵害对象的30万元钱是张某、王某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张某个人财产。
其次,从被侵害财物占有的归属看,案发时该30万元钱处于张某、王某的“共同占有”之下。再次,从行为的动因看,张某的行为在于破坏自己与妻子的“共同占有”关系,为自己建立一种新的占有——“个人占有”关系,从而达到“独占”这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完全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特征。
(二)张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指使他人采用了暴力手段。李某、赵某等人实施了暴力抢劫行为是非常清楚的,张某作为指使者,对李某、赵某等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共同犯罪原理的应有之义。即,张某不但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伙同李某、赵某等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理应构成抢劫罪。
(三)本案与一般抢劫案件存在量的区别,但没有质的区别。说其存在“量的区别”,是指本案的犯罪数额不应像一般案件简单地予以全部认定,而是应将张某自有部分(一般为夫妻平均分担)予以扣除;说其“没有质的区别”,是指虽本案主体较为特殊,张某的行为与一般抢劫行为一样均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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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和处理在列车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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