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债权人面临超逾诉讼时效期限所带来的困扰,欲主张自身权益,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行动:首先,诉讼时效期已满之后,若债务人同意清偿债务或是主动偿还债务的,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债务人不得以诉讼时效期满为由进行抗辩,亦不得要求返还其已履行的债务;其次,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债权人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而无法行使请求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将会暂时停止计算。待阻碍因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六个月;再者,若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被中断。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债权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欲主张权益,可能需借助其他法律手段,例如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务人承认债务或债务人提出和解方案等方式,以重新启动债权。然而,以上情形均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可能受制于法律时效的约束。故债权人应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制定出最优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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