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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原告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刑事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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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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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赔偿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刑事赔偿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在涉及因故意伤害行为而致原告死亡的案件中,一般的赔偿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丧葬费用,该笔费用将依照受诉法院所处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并以此为基础,累计六个月的总金额进行赔偿
其次是死亡赔偿金部分,这既可以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可参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估算,并以二十年为基准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岁的受害者,其损失将会随着年龄增长而逐年递减;
而如果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则可能只能获得五年的赔偿。
最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会根据扶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具体情况,通过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两项数据进行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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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原告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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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中原告认定
受害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中,原告一般是受害人家属。赔偿款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车辆财产损失等多个项目,其中死亡赔偿金和结余的丧葬费以及车辆财产损失等均系具有明显遗产性质的财产,在分割前理应属于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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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故意伤害罪原告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中,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可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六十岁以上逐年递减,七十五岁以上一般只赔五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则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参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1w浏览2024-07-25
交通肇事受害人死亡,谁是原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受害人死亡,谁是原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确认定和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于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操作都大有裨益的。实践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我们认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理。
(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为了逃避处罚,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但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罪论处。
(3)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伤,即使及时抢救,受害人的生命也无法挽救,行为人为逃避责任而逃逸,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无原因,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但没有致人死亡的情形。
(4)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受重伤或轻伤,不具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被害人因行为人的逃逸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轻信能够避免,但构不成间接故意,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5)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被害人不具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被害人在被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行为人与被害人死亡系其他因素介入,行为人的责任已转移到其他因素的责任范围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不负责,只对其肇事行为负责。
(6)行为人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可分为以下二种情况:其一第一次肇事后,逃逸途中只注意吸取教训,而忘记其他义务导致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为人的两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二行为人肇事后,逃逸途中以尽快的速度逃跑且不顾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导致多人死亡,主观故意由过失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对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7)行为人肇事后,下车抢救被害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如将被害人放在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自己驾车逃跑,使被害人处于无法得到救助的环境中,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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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中原告认定
受害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中,原告一般是受害人家属。赔偿款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车辆财产损失等多个项目,其中死亡赔偿金和结余的丧葬费以及车辆财产损失等均系具有明显遗产性质的财产,在分割前理应属于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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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故意伤害罪原告死亡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定需满足:一、明确伤害行为直接导致或间接促成死亡,需法医学鉴定确认因果关联;二、伤害行为系被告故意实施,即明知行为将严重伤害他人仍实施或放任结果发生。
1w浏览2024-07-27
交通肇事受害人死亡,谁是原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受害人死亡,谁是原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确认定和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于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操作都大有裨益的。实践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我们认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理。
(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为了逃避处罚,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但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罪论处。
(3)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伤,即使及时抢救,受害人的生命也无法挽救,行为人为逃避责任而逃逸,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无原因,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但没有致人死亡的情形。
(4)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受重伤或轻伤,不具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被害人因行为人的逃逸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轻信能够避免,但构不成间接故意,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5)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被害人不具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被害人在被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行为人与被害人死亡系其他因素介入,行为人的责任已转移到其他因素的责任范围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不负责,只对其肇事行为负责。
(6)行为人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可分为以下二种情况:其一第一次肇事后,逃逸途中只注意吸取教训,而忘记其他义务导致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为人的两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二行为人肇事后,逃逸途中以尽快的速度逃跑且不顾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导致多人死亡,主观故意由过失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对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7)行为人肇事后,下车抢救被害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如将被害人放在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自己驾车逃跑,使被害人处于无法得到救助的环境中,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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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该不该赔偿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该不该赔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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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受害人死亡,谁是原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受害人死亡,谁是原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确认定和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于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操作都大有裨益的。实践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我们认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理。
(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为了逃避处罚,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但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罪论处。
(3)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伤,即使及时抢救,受害人的生命也无法挽救,行为人为逃避责任而逃逸,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无原因,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但没有致人死亡的情形。
(4)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受重伤或轻伤,不具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被害人因行为人的逃逸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轻信能够避免,但构不成间接故意,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5)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被害人不具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被害人在被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行为人与被害人死亡系其他因素介入,行为人的责任已转移到其他因素的责任范围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不负责,只对其肇事行为负责。
(6)行为人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可分为以下二种情况:其一第一次肇事后,逃逸途中只注意吸取教训,而忘记其他义务导致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为人的两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二行为人肇事后,逃逸途中以尽快的速度逃跑且不顾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导致多人死亡,主观故意由过失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对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7)行为人肇事后,下车抢救被害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如将被害人放在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自己驾车逃跑,使被害人处于无法得到救助的环境中,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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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死亡涉嫌犯罪宣告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死亡涉嫌犯罪可宣告缓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故意伤害案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案的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具有相应的悔罪表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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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受害人死亡,谁是原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受害人死亡,谁是原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确认定和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于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操作都大有裨益的。实践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我们认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理。
(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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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受害人死亡,谁是原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受害人死亡,谁是原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确认定和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于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操作都大有裨益的。实践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我们认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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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伤,即使及时抢救,受害人的生命也无法挽救,行为人为逃避责任而逃逸,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无原因,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但没有致人死亡的情形。
(4)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受重伤或轻伤,不具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被害人因行为人的逃逸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轻信能够避免,但构不成间接故意,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5)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被害人不具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被害人在被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行为人与被害人死亡系其他因素介入,行为人的责任已转移到其他因素的责任范围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不负责,只对其肇事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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