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0w+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