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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属于劳动仲裁么

#劳动仲裁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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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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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奖金这一部分,普遍认为它属于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内。
倘若雇主与员工之间对于奖金的支付条件、基准以及金额等方面存在着分歧,那么员工便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奖金争议是否适宜以劳动仲裁方式解决,关键在于看双方是否已经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者雇主是否制定出相应的政策规范。
从大致情况来看,若那位员工能够证明他具备领取奖金的资格,而且雇主没有按照约定向其支付该项酬劳,那么这位员工便有可能通过劳动仲裁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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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金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绩效奖金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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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奖金属于劳动仲裁么
奖金争议通常属于劳动仲裁范畴。若员工与雇主在支付条件、基准或金额上有分歧,员工可申请仲裁。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明确协议或雇主有无相关政策。若员工证明符合领奖资格而雇主未支付,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1w浏览2024-09-24
奖劳动仲裁期间奖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根据《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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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金是不是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绩效奖金是不是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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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金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劳动争议中,绩效奖金常为焦点。合同明确其标准及发放条件,雇主违约不付,劳动者可诉诸劳动仲裁。判定支付与否,需综合考量,包括考核体系合理性、员工绩效成果等多元因素,确保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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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劳动仲裁期间奖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根据《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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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属不属于行政裁决?
劳动仲裁不属于行政裁决,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主要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并不是属于行政裁决的范畴。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的话,是属于准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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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仲裁属于劳动仲裁吗
职工作业中引发的诸如工伤确认与赔付等权益冲突的纷争,属于劳动仲裁事项。劳动仲裁不仅适用于工伤劳资纠纷,还涵盖所有劳动争议。工伤纠纷仲裁需依法规范完善,以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w浏览2024-11-05
奖劳动仲裁期间奖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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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属不属于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仲裁,因为发生了工伤方面的一些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方面没有办法自主解决的情况之下,就可以选择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实在不行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通过劳动诉讼等相关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这都是属于一种合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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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仲裁属于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乃由特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及裁决相关事宜。而此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则须遵循统筹规划之原则、坚持合理布局原则并根据实践需求进行调整。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妥善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产生的各类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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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劳动仲裁期间奖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根据《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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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属于劳动仲裁吗?
工伤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处理的,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的相关赔偿情况存在矛盾纠纷的,可以合法的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认定处理,对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决议不服的还可以起诉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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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仲裁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吗
仲裁员与公务员无必然联系,为独立身份。担任仲裁员需满足:仲裁或律师领域8年以上经验;或资深法律理论研究背景及高级教育工作者职称;或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从事经济贸易等领域的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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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劳动仲裁期间奖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根据《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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