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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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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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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审判实践中,仅有被告人一方依法享有上诉权利并提出上诉请求时,方可启动上述程序。
其次,倘若人民检察院未对该案提起抗诉,亦无法启动此流程。
再者,认定事实清晰准确,证据充分确凿,且足以支持原审判决。
此外,在审理过程中,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包括不得变更刑罚执行方式,例如将原本适用缓刑的罪犯转为实际服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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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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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上诉不加刑原则,即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不过,检察院不抗诉的话,不在此限。适用该原则需满足这些条件:被告人独立上诉且检察院无异议;原审判决基于确凿证据,定罪量刑准确;罪行性质与罪名依法公正裁决;刑罚适中,无显著偏颇。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让他们无需担心上诉会导致更重的刑罚,从而更愿意通过上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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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主要条件如下所述:首先,该案件必须由被告方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申请;其次,检察院并未对该案提出抗诉;最后,审理的案件仅涉及到被告方单方面的上诉请求。此外,如果原判决在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方面清晰明确且确凿充分,仅仅是在罪名判定上存在偏差,那么法院有权变更罪名,但是不能因此而加重被告方的刑罚。
1w浏览2024-10-03
适用上诉不加刑要注意什么,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律师回复]
一、适用上诉不加刑要注意什么
1、在不加重原判决刑罚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可以重新认定罪名、适用较重的罚条。据日本判例规定,控诉审可以认定比原判决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改定罪名。例如,一审以窃盗罪宣告被告人2年徒刑(日本刑法第235条规定,犯窃盗罪,处10年以下惩役),控诉审可以改定为强盗罪,但不能以强盗罪的法定刑处刑(日本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盗罪,处5年以上有期惩役),只能维持2年徒刑而不得加重刑罚。
2、经上诉审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重新审判的案件,证明有新的犯罪事实时,可以加重刑罚。如苏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在撤销刑事判决后对案件重新侦查。已经判明足以证明刑事被告人实施较重犯罪行为的情况时,第一审才能在重新审理案件时加重刑罚或者适用规定较重的犯罪的法律。
3、对被告人可以增加不属于刑罚性质的其他措施。如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种规定(指上诉不加刑)不禁止判令拘留在医疗处所或者护理处所,或者治疗酒醉处所或者服麻药中毒处所。”又如不妨碍增加被告人诉讼费用的负担等。
4、部分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如英国对治安审判的上诉案件。据英国1971年法规定,刑事在审理不服治安的上诉案件时,可以行使治安的权力。这就是说,刑事有权重新作出判决,给予任何惩罚,不论是否重于或轻于治安所给予的惩罚,但必须是下级有权给予的惩罚。
二、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在实践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
1、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2、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3、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4、不得改变刑罚执行的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
5、对于构成数罪并罚的上诉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执行原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中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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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如何适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如何适用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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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有哪些
在审判实践中,仅有被告人一方依法享有上诉权利并提出上诉请求时,方可启动上述程序。其次,倘若人民检察院未对该案提起抗诉,亦无法启动此流程。再者,认定事实清晰准确,证据充分确凿,且足以支持原审判决。此外,在审理过程中,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包括不得变更刑罚执行方式,例如将原本适用缓刑的罪犯转为实际服刑等。
1w浏览2024-10-03
适用上诉不加刑要注意什么,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律师回复]
一、适用上诉不加刑要注意什么
1、在不加重原判决刑罚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可以重新认定罪名、适用较重的罚条。据日本判例规定,控诉审可以认定比原判决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改定罪名。例如,一审以窃盗罪宣告被告人2年徒刑(日本刑法第235条规定,犯窃盗罪,处10年以下惩役),控诉审可以改定为强盗罪,但不能以强盗罪的法定刑处刑(日本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盗罪,处5年以上有期惩役),只能维持2年徒刑而不得加重刑罚。
2、经上诉审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重新审判的案件,证明有新的犯罪事实时,可以加重刑罚。如苏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在撤销刑事判决后对案件重新侦查。已经判明足以证明刑事被告人实施较重犯罪行为的情况时,第一审才能在重新审理案件时加重刑罚或者适用规定较重的犯罪的法律。
3、对被告人可以增加不属于刑罚性质的其他措施。如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种规定(指上诉不加刑)不禁止判令拘留在医疗处所或者护理处所,或者治疗酒醉处所或者服麻药中毒处所。”又如不妨碍增加被告人诉讼费用的负担等。
4、部分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如英国对治安审判的上诉案件。据英国1971年法规定,刑事在审理不服治安的上诉案件时,可以行使治安的权力。这就是说,刑事有权重新作出判决,给予任何惩罚,不论是否重于或轻于治安所给予的惩罚,但必须是下级有权给予的惩罚。
二、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在实践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
1、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2、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3、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4、不得改变刑罚执行的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
5、对于构成数罪并罚的上诉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执行原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中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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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如何适用
被告人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是针对单独上诉案的,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使其不必担心上诉后会遭到报复。二审法院在处理仅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时,不会加重刑罚,比如不加罪名、不扩大法律适用范围、不提高量刑等。不过,如果是检察机关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那就不适用这个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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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上诉不加刑原则如何适用
被告人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单独上诉案,旨在保障其上诉权无惧报复。二审对仅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增刑罚,如不加罪名、不扩法律适用、不提升量刑。但遇检察机关抗诉或自诉人上诉,则此限制不适用。
1w浏览2024-09-09
适用上诉不加刑要注意什么,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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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上诉不加刑要注意什么
1、在不加重原判决刑罚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可以重新认定罪名、适用较重的罚条。据日本判例规定,控诉审可以认定比原判决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改定罪名。例如,一审以窃盗罪宣告被告人2年徒刑(日本刑法第235条规定,犯窃盗罪,处10年以下惩役),控诉审可以改定为强盗罪,但不能以强盗罪的法定刑处刑(日本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盗罪,处5年以上有期惩役),只能维持2年徒刑而不得加重刑罚。
2、经上诉审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重新审判的案件,证明有新的犯罪事实时,可以加重刑罚。如苏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在撤销刑事判决后对案件重新侦查。已经判明足以证明刑事被告人实施较重犯罪行为的情况时,第一审才能在重新审理案件时加重刑罚或者适用规定较重的犯罪的法律。
3、对被告人可以增加不属于刑罚性质的其他措施。如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种规定(指上诉不加刑)不禁止判令拘留在医疗处所或者护理处所,或者治疗酒醉处所或者服麻药中毒处所。”又如不妨碍增加被告人诉讼费用的负担等。
4、部分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如英国对治安审判的上诉案件。据英国1971年法规定,刑事在审理不服治安的上诉案件时,可以行使治安的权力。这就是说,刑事有权重新作出判决,给予任何惩罚,不论是否重于或轻于治安所给予的惩罚,但必须是下级有权给予的惩罚。
二、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在实践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
1、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2、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3、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4、不得改变刑罚执行的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
5、对于构成数罪并罚的上诉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执行原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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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于什么
“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是针对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让他们没有顾虑地合法维权。不过,这个原则在检察机关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情况下,并不适用。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平衡各方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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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被告方单独上诉的案件中,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明确。但当上诉方为检察院或自诉人时,此原则不适用。在共同犯罪中,若部分被告人上诉,不得加重上诉或未上诉被告人的刑罚。对被判缓刑的被告人,原缓刑判决及考验期限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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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上诉不加刑要注意什么,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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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不加重原判决刑罚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可以重新认定罪名、适用较重的罚条。据日本判例规定,控诉审可以认定比原判决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改定罪名。例如,一审以窃盗罪宣告被告人2年徒刑(日本刑法第235条规定,犯窃盗罪,处10年以下惩役),控诉审可以改定为强盗罪,但不能以强盗罪的法定刑处刑(日本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盗罪,处5年以上有期惩役),只能维持2年徒刑而不得加重刑罚。
2、经上诉审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重新审判的案件,证明有新的犯罪事实时,可以加重刑罚。如苏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在撤销刑事判决后对案件重新侦查。已经判明足以证明刑事被告人实施较重犯罪行为的情况时,第一审才能在重新审理案件时加重刑罚或者适用规定较重的犯罪的法律。
3、对被告人可以增加不属于刑罚性质的其他措施。如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种规定(指上诉不加刑)不禁止判令拘留在医疗处所或者护理处所,或者治疗酒醉处所或者服麻药中毒处所。”又如不妨碍增加被告人诉讼费用的负担等。
4、部分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如英国对治安审判的上诉案件。据英国1971年法规定,刑事在审理不服治安的上诉案件时,可以行使治安的权力。这就是说,刑事有权重新作出判决,给予任何惩罚,不论是否重于或轻于治安所给予的惩罚,但必须是下级有权给予的惩罚。
二、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在实践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
1、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2、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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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改变刑罚执行的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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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在实际操作中,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有限制的。如果是检察院或自诉人提起上诉,这个原则就不适用。如果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期间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原审法院可以加重刑罚。所以,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具体执行中是受到一定条件和程序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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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仅适用于在刑事诉讼中仅由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然而,当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起上诉时,这一原则并不适用。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被告人充分享有上诉的权利,消除被告人由于担忧上诉可能会导致自身刑法责任加重而不敢行使上诉权益的心理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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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上诉不加刑要注意什么,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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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上诉不加刑要注意什么
1、在不加重原判决刑罚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可以重新认定罪名、适用较重的罚条。据日本判例规定,控诉审可以认定比原判决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改定罪名。例如,一审以窃盗罪宣告被告人2年徒刑(日本刑法第235条规定,犯窃盗罪,处10年以下惩役),控诉审可以改定为强盗罪,但不能以强盗罪的法定刑处刑(日本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盗罪,处5年以上有期惩役),只能维持2年徒刑而不得加重刑罚。
2、经上诉审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重新审判的案件,证明有新的犯罪事实时,可以加重刑罚。如苏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在撤销刑事判决后对案件重新侦查。已经判明足以证明刑事被告人实施较重犯罪行为的情况时,第一审才能在重新审理案件时加重刑罚或者适用规定较重的犯罪的法律。
3、对被告人可以增加不属于刑罚性质的其他措施。如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种规定(指上诉不加刑)不禁止判令拘留在医疗处所或者护理处所,或者治疗酒醉处所或者服麻药中毒处所。”又如不妨碍增加被告人诉讼费用的负担等。
4、部分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如英国对治安审判的上诉案件。据英国1971年法规定,刑事在审理不服治安的上诉案件时,可以行使治安的权力。这就是说,刑事有权重新作出判决,给予任何惩罚,不论是否重于或轻于治安所给予的惩罚,但必须是下级有权给予的惩罚。
二、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在实践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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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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