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原告提交材料后多久立案

#刑事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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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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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立案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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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法院在接受到原告所递交的完整诉讼资料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将会进行判断和裁决,判定该案件是否满足立案标准
在此期间,法院将会对这些诉讼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进行评估。
如果所有的诉讼资料都已经准备妥当且完全符合法定的形式,那么法院必须要现场进行登记立案
但是,如果发现有任何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法院将有权利一次性告知原告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充和修正。
在补充和修正完成并且符合条件之后,法院同样需要在七个自然日内进行立案。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例如那些涉及到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可能会被适当延长。
当然,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各地域以及各个法院的具体情况各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的流程和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上述提及的期限范围。
假如遇到了超过期限还没有开始立案的情形时,您作为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关于原因的咨询并请求其加快处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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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交材料后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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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提交什么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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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原告提交材料后多久立案
1w浏览2024-11-28
保全原告还要给原告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原告还要提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 房产担保须提供: A.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 B.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汽车作担保的须提供: A.行驶证复印件, B.车管部门出具的该担保汽车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银行存款作担保的须提供: A.银行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 B.开户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存款证明书。 (5)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状; (7)授权委托书;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11)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公司逃避债务的行为有哪些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规避债务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 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 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规避债务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作为贷款物资保证 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 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规避债务。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规避债务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债权人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偿还能力。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规避债务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 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 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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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原告应提交什么材料,离婚诉讼原告提交材料
10w+浏览2023-09-03
行政诉讼原告提供什么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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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交的材料怎么提交
1w浏览2024-11-28
保全原告还要给原告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原告还要提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 房产担保须提供: A.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 B.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汽车作担保的须提供: A.行驶证复印件, B.车管部门出具的该担保汽车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银行存款作担保的须提供: A.银行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 B.开户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存款证明书。 (5)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状; (7)授权委托书;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11)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公司逃避债务的行为有哪些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规避债务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 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 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规避债务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作为贷款物资保证 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 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规避债务。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规避债务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债权人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偿还能力。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规避债务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 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 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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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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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应提交什么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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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从哪获取原告提供的材料
1w浏览2025-04-24
保全原告还要给原告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原告还要提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 房产担保须提供: A.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 B.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汽车作担保的须提供: A.行驶证复印件, B.车管部门出具的该担保汽车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银行存款作担保的须提供: A.银行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 B.开户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存款证明书。 (5)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状; (7)授权委托书;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11)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公司逃避债务的行为有哪些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规避债务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 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 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规避债务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作为贷款物资保证 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 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规避债务。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规避债务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债权人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偿还能力。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规避债务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 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 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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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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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举证期还要提交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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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原告还要给原告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原告还要提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 房产担保须提供: A.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 B.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汽车作担保的须提供: A.行驶证复印件, B.车管部门出具的该担保汽车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银行存款作担保的须提供: A.银行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 B.开户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存款证明书。 (5)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状; (7)授权委托书;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11)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公司逃避债务的行为有哪些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规避债务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 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 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规避债务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作为贷款物资保证 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 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规避债务。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规避债务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债权人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偿还能力。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规避债务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 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 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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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原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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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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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原告撤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w浏览2025-03-06
保全原告还要给原告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原告还要提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 房产担保须提供: A.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 B.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汽车作担保的须提供: A.行驶证复印件, B.车管部门出具的该担保汽车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银行存款作担保的须提供: A.银行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 B.开户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存款证明书。 (5)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状; (7)授权委托书;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11)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公司逃避债务的行为有哪些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规避债务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 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 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规避债务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作为贷款物资保证 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 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规避债务。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规避债务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债权人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偿还能力。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规避债务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 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 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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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什么材料
10w+浏览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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