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如何举证

#债务债权 最新修订 | 2024-12-25
10w+浏览
段文超律师
段文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72人
专业处理债务债权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债务债权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债务债权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若想证明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的,以下这些方面可以作为举证的依据。
其一,要提供关于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
比如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通过这份合同能够清晰地看出双方在特定的住所内共同生活的事实。
还有水电费缴费记录,这些缴费单据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在该住所的生活情况,从而证明债务与共同生活的关联。
其二,共同消费的凭证必不可少。
像共同购物的发票,上面详细记录了购买的物品等信息,能说明债务支出是用于共同的生活消费。
餐饮消费的收据也一样,它可以体现出在日常生活中共同的餐饮消费情况,进一步佐证债务与共同生活的紧密联系。
其三,若存在共同的社交活动或家庭支出,如旅游费用的发票、子女教育费用的相关凭证等,这些都能作为有力的证据。
旅游费用的凭证可以证明双方有共同的休闲娱乐支出,子女教育费用的凭证则能体现家庭共同的教育投入,都与共同生活息息相关。
此外,证人证言也能发挥作用。
如果有共同生活的亲友,他们可以出具证言,详细描述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为证明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总之,要综合考虑以上多方面的证据,将它们有机地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强有力地证明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原为夫妻,离婚时涉及债务分割,小朱称某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小李否认。小朱提供了共同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费记录、共同购物发票、餐饮消费收据、旅游费用发票、子女教育费用凭证,还请共同生活的亲友小胡、小丽作证,小李仍不认。
案情分析:
1、小朱提供的各类证据如合同、缴费记录、消费凭证等可从不同方面证明债务与共同生活的关联。
2、亲友小胡、小丽的证人证言若被认可,也可辅助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关键在于这些证据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让法院判定债务为共同债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盐城152****215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878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189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82人选择咨询律师
35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如何举证
一键咨询
  • 130****1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3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1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7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2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2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7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6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6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2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4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7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8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1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8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4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1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152****127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527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56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
1、一般是由举债为共同债务的一方来承担证明责任。2、对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需要债权人来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如何举证
1w浏览2024-12-25
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怎样举证?
[律师回复] 原告应承担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举证责任。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针对对方所述借款用途提出反驳依据。你可参考《最高人民公报》2016年第12期(总第218期)第28页至30页上海长宁区2013年4月19日判决“A与项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确立了如下原则:
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3.3w浏览
夫妻一方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举证
10w+浏览2024-02-22
民法典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夫妻个人债务如何举证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怎样举证债务用于共同生活
1w浏览2025-06-12
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怎样举证?
[律师回复] 原告应承担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举证责任。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针对对方所述借款用途提出反驳依据。你可参考《最高人民公报》2016年第12期(总第218期)第28页至30页上海长宁区2013年4月19日判决“A与项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确立了如下原则:
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3.3w浏览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活
10w+浏览2024-11-28
民法典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夫妻个人债务如何举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谁举证
1w浏览2025-06-16
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怎样举证?
[律师回复] 原告应承担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举证责任。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针对对方所述借款用途提出反驳依据。你可参考《最高人民公报》2016年第12期(总第218期)第28页至30页上海长宁区2013年4月19日判决“A与项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确立了如下原则:
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3.3w浏览
民法典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
10w+浏览2024-03-04
民法典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夫妻个人债务如何举证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如何举证夫妻债务用于共同生活
1w浏览2025-02-17
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怎样举证?
[律师回复] 原告应承担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举证责任。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针对对方所述借款用途提出反驳依据。你可参考《最高人民公报》2016年第12期(总第218期)第28页至30页上海长宁区2013年4月19日判决“A与项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确立了如下原则:
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3.3w浏览
怎么举证夫妻之间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10w+浏览2023-09-01
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谁举证
1、一般是由举债为共同债务的一方来承担证明责任。2、对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需要债权人来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何举证
1w浏览2025-02-09
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怎样举证?
[律师回复] 原告应承担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举证责任。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针对对方所述借款用途提出反驳依据。你可参考《最高人民公报》2016年第12期(总第218期)第28页至30页上海长宁区2013年4月19日判决“A与项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确立了如下原则:
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3.3w浏览
离婚后共同生活债务
10w+浏览2024-02-23
顶部
程理想律师
程理想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1****827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77****922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2****258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77****828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413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78****268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