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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该怎样分割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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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蕾律师
孙玉蕾律师在线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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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当离婚审判过程中一方缺席时,法院并不会因此而不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法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会依照法律来处理这一情况。
2.在具体的判决过程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财产的各种具体情况。
比如,子女的抚养需求、女方的特殊权益以及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影响等。
会以照顾这些方面的权益为原则来作出判决。
3.对于已经明确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像存款的具体数额、房产的位置和价值等,法院会根据这些财产的价值大小、来源途径等不同因素进行细致且合理的分割。
不会因为一方缺席而随意处理。
4.如果出现一方故意隐匿财产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就会对该方进行相应的处理,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给这一方财产,以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5.对于那些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还没有实际取得,但根据现有情况可以明确能够取得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决由一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分割出相应的份额给各方,确保财产分配的合理性。
6.总之,无论一方是否缺席离婚审判,法院都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的事实情况,秉持公平合理的态度,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妥善的分割,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审判过程中小朱缺席。法院对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涉及子女抚养需求、女方特殊权益、无过错方权益等情况,还有共同财产如存款数额、房产情况等,同时也涉及一方是否隐匿财产的争议,法院将依法处理。

案情分析:

1、一方缺席不影响法院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
2、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子女抚养、女方权益、无过错方权益等,以此为原则分割财产
3、对于明确的共同财产会依据其价值大小、来源途径等合理分割。
4、若存在隐匿财产行为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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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该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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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会影响财产分割吗?
缺席判决是会影响财产分割的,缺席判决也就是没有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相应的话语权,在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可能会吃亏,如果双方有哪些共同财产或者是个人财产一半会采取到庭一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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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想问一下按照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能否缺席审判?我的一个同学最近离婚了,需要申请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夫妻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上的内容。另外,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包含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在涉及到与军人离婚时共同财产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为双方收入的多少来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尽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原则规定,但不妨碍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如果约定是双方自愿、合法的,并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约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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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离婚审判财产分割
10w+浏览2024-10-07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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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想问一下按照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能否缺席审判?我的一个同学最近离婚了,需要申请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夫妻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上的内容。另外,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包含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在涉及到与军人离婚时共同财产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为双方收入的多少来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尽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原则规定,但不妨碍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如果约定是双方自愿、合法的,并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约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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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能否缺席审判
10w+浏览2024-11-11
公告缺席判决离婚可分割财产吗
公告缺席判决离婚财产还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分割的时候主要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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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想问一下按照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能否缺席审判?我的一个同学最近离婚了,需要申请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夫妻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上的内容。另外,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包含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在涉及到与军人离婚时共同财产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为双方收入的多少来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尽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原则规定,但不妨碍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如果约定是双方自愿、合法的,并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约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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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缺席审判的财产怎样分割
10w+浏览2023-09-15
公告缺席判决离婚可分割财产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公告缺席判决离婚可分割财产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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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想问一下按照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能否缺席审判?我的一个同学最近离婚了,需要申请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夫妻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上的内容。另外,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包含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在涉及到与军人离婚时共同财产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为双方收入的多少来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尽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原则规定,但不妨碍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如果约定是双方自愿、合法的,并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约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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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10w+浏览2024-11-12
公告缺席判决离婚可分割财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告缺席判决离婚可分割财产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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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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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夫妻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上的内容。另外,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包含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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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涉及到与军人离婚时共同财产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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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为双方收入的多少来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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