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老人遗嘱反悔怎么办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5-01-05
5.5k浏览
徐卫东律师
徐卫东律师在线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1.7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遗产继承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遗产继承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如果老人想要对之前所立的遗嘱进行反悔更改,可参考以下具体方式来妥善处理:
一、重新订立遗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老人完全可以按照当下内心真实的意愿,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
在重新立遗嘱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形式要件。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老人亲自用笔书写,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写完后要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准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以新的遗嘱形式否定原遗嘱
如果老人之前所立的是公证遗嘱,那么后续可以再次通过公证的方式,去立一份新的遗嘱,以此来变更或者撤销原来那份公证遗嘱。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用同样的公证形式进行更改更为妥当。
若老人原来立的是自书遗嘱,也可以选择再立一份公证遗嘱。
由于公证遗嘱的效力通常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这样就能顺利实现对原遗嘱的反悔变更。
总之,老人在反悔遗嘱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来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新的遗嘱具备合法有效性,保障自己的意愿得以准确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的老人立下自书遗嘱后想反悔更改。老人先自行重新写了一份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后又想通过公证遗嘱否定原自书遗嘱,引发争议,焦点在于重新订立遗嘱未注日期及不同遗嘱形式变更的有效性。

案情分析:

1、老人重新订立自书遗嘱未注明具体年、月、日,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依据相关法律,自书遗嘱需注明日期以保证真实性和有效性,此份遗嘱可能因此存在效力瑕疵。
2、老人想用公证遗嘱否定原自书遗嘱是可行的。因为公证遗嘱效力通常高于自书遗嘱,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公证方式立的新遗嘱能实现对原遗嘱的反悔变更。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苏州180****497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7****541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587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74人选择咨询律师
63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老人遗嘱反悔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63****8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8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3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5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0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1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5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3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2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4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7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1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1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4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0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152****561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175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8****165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老人立的遗嘱可否反悔?
老人立的遗嘱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进行反悔的,遗嘱一般就是需要有民事能力的人进行订立,在订立的时候就要确认自己的财产是否属于自己的,这样的遗嘱才能够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进行变更。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老人遗嘱反悔怎么办
1w浏览2025-01-05
遗嘱公证后还能反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公证后还能反悔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公证后还可以反悔吗
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中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多种遗嘱方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案情简介】
胡某与王某膝下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大女儿胡某兰在本地工作,小女儿胡某梅和儿子胡某东一直在外地读书。2006年8月,胡某和王某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分给了大女儿胡某兰,并于十天后将该房产过户给了胡某兰。小女儿和儿子得知后,对父母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姐姐表示严重不满,多次要求父亲修改遗嘱。后王某因病去世,4月,胡某为了家庭和谐,希望大女儿能还回之前取得的房产,双方签订了撤销遗赠协议书,胡某兰承诺放弃受赠房屋,将于四个月后过户给父亲。后来,胡某兰一直未过户给父亲,于是胡某、胡某梅、胡某东将胡某兰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要求胡某兰按照协议书将该房产过户给胡某。
怀柔经审理认为,胡某、王某夫妇以公正遗嘱的形式做出将房产给大女儿胡某兰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对胡某兰的赠与,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本案中胡某与胡某兰通过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就此终止,胡某兰成为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人。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房产已经通过办理过户手续转移到被告胡某兰名下,权利转移结束,因此不符合本条撤销赠与的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方胡某兰并无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亦无法撤销赠与。因此,胡某兰实际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也无任何法定情形可以撤销该房产的赠与。
而后,胡某与胡某兰签订的撤销遗赠协议书,虽然是有效的协议,但这应看作是胡某兰对胡某房产的赠与,而不是对房产的返还。由于胡某兰一直未过户,财产权利也未完成转移,胡某只能要求其承担签订协议后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撤销原赠与。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知识:遗嘱公证的效力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多种遗嘱方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3.5w浏览
老人遗嘱反悔
10w+浏览2024-11-03
老人录像遗嘱能反悔吗?
老人录像遗嘱能反悔,但是反悔必须是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比如说通过其他的遗嘱的形式对于录像遗嘱进行推翻即可。一般情况下,如果前后存在两份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是以后面的遗嘱为准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公证遗嘱老人反悔了怎么办
1w浏览2025-01-12
遗嘱公证后还能反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公证后还能反悔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公证后还可以反悔吗
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中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多种遗嘱方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案情简介】
胡某与王某膝下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大女儿胡某兰在本地工作,小女儿胡某梅和儿子胡某东一直在外地读书。2006年8月,胡某和王某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分给了大女儿胡某兰,并于十天后将该房产过户给了胡某兰。小女儿和儿子得知后,对父母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姐姐表示严重不满,多次要求父亲修改遗嘱。后王某因病去世,4月,胡某为了家庭和谐,希望大女儿能还回之前取得的房产,双方签订了撤销遗赠协议书,胡某兰承诺放弃受赠房屋,将于四个月后过户给父亲。后来,胡某兰一直未过户给父亲,于是胡某、胡某梅、胡某东将胡某兰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要求胡某兰按照协议书将该房产过户给胡某。
怀柔经审理认为,胡某、王某夫妇以公正遗嘱的形式做出将房产给大女儿胡某兰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对胡某兰的赠与,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本案中胡某与胡某兰通过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就此终止,胡某兰成为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人。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房产已经通过办理过户手续转移到被告胡某兰名下,权利转移结束,因此不符合本条撤销赠与的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方胡某兰并无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亦无法撤销赠与。因此,胡某兰实际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也无任何法定情形可以撤销该房产的赠与。
而后,胡某与胡某兰签订的撤销遗赠协议书,虽然是有效的协议,但这应看作是胡某兰对胡某房产的赠与,而不是对房产的返还。由于胡某兰一直未过户,财产权利也未完成转移,胡某只能要求其承担签订协议后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撤销原赠与。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知识:遗嘱公证的效力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多种遗嘱方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3.5w浏览
老人立的遗嘱可否反悔
9.6w浏览2023-09-03
遗嘱立好了反悔怎么办?
遗嘱立好了反悔可以再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并且声明之前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订立之后,若是财产所有者的意愿发生了变化,并且此时其依旧在世,是可以再委托律师书写一份新的遗嘱的,为了保证之后订立的遗嘱的有效性,可以在遗嘱订立之后进行公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嘱公证以后老人反悔怎么办
1w浏览2025-01-09
遗嘱公证后还能反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公证后还能反悔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公证后还可以反悔吗
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中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多种遗嘱方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案情简介】
胡某与王某膝下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大女儿胡某兰在本地工作,小女儿胡某梅和儿子胡某东一直在外地读书。2006年8月,胡某和王某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分给了大女儿胡某兰,并于十天后将该房产过户给了胡某兰。小女儿和儿子得知后,对父母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姐姐表示严重不满,多次要求父亲修改遗嘱。后王某因病去世,4月,胡某为了家庭和谐,希望大女儿能还回之前取得的房产,双方签订了撤销遗赠协议书,胡某兰承诺放弃受赠房屋,将于四个月后过户给父亲。后来,胡某兰一直未过户给父亲,于是胡某、胡某梅、胡某东将胡某兰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要求胡某兰按照协议书将该房产过户给胡某。
怀柔经审理认为,胡某、王某夫妇以公正遗嘱的形式做出将房产给大女儿胡某兰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对胡某兰的赠与,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本案中胡某与胡某兰通过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就此终止,胡某兰成为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人。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房产已经通过办理过户手续转移到被告胡某兰名下,权利转移结束,因此不符合本条撤销赠与的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方胡某兰并无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亦无法撤销赠与。因此,胡某兰实际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也无任何法定情形可以撤销该房产的赠与。
而后,胡某与胡某兰签订的撤销遗赠协议书,虽然是有效的协议,但这应看作是胡某兰对胡某房产的赠与,而不是对房产的返还。由于胡某兰一直未过户,财产权利也未完成转移,胡某只能要求其承担签订协议后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撤销原赠与。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知识:遗嘱公证的效力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多种遗嘱方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3.5w浏览
老人录像遗嘱能反悔吗
10w+浏览2024-02-29
立遗嘱后有一方反悔怎么办?
立遗嘱后有一方反悔可以通过重新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关于遗产进行重新的分配。在订立第二份遗嘱之后,最好要到公证机构来办理公证,这样的话可以保证第二份遗嘱能够得到切实有效地实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嘱公证以后老人反悔怎么办理
1w浏览2025-01-06
遗嘱公证后还能反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公证后还能反悔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公证后还可以反悔吗
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中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多种遗嘱方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案情简介】
胡某与王某膝下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大女儿胡某兰在本地工作,小女儿胡某梅和儿子胡某东一直在外地读书。2006年8月,胡某和王某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分给了大女儿胡某兰,并于十天后将该房产过户给了胡某兰。小女儿和儿子得知后,对父母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姐姐表示严重不满,多次要求父亲修改遗嘱。后王某因病去世,4月,胡某为了家庭和谐,希望大女儿能还回之前取得的房产,双方签订了撤销遗赠协议书,胡某兰承诺放弃受赠房屋,将于四个月后过户给父亲。后来,胡某兰一直未过户给父亲,于是胡某、胡某梅、胡某东将胡某兰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要求胡某兰按照协议书将该房产过户给胡某。
怀柔经审理认为,胡某、王某夫妇以公正遗嘱的形式做出将房产给大女儿胡某兰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对胡某兰的赠与,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本案中胡某与胡某兰通过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就此终止,胡某兰成为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人。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房产已经通过办理过户手续转移到被告胡某兰名下,权利转移结束,因此不符合本条撤销赠与的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方胡某兰并无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亦无法撤销赠与。因此,胡某兰实际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也无任何法定情形可以撤销该房产的赠与。
而后,胡某与胡某兰签订的撤销遗赠协议书,虽然是有效的协议,但这应看作是胡某兰对胡某房产的赠与,而不是对房产的返还。由于胡某兰一直未过户,财产权利也未完成转移,胡某只能要求其承担签订协议后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撤销原赠与。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知识:遗嘱公证的效力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多种遗嘱方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3.5w浏览
公证过的遗嘱老人反悔
10w+浏览2024-02-26
遗嘱当事人反悔怎么办
1w浏览2025-01-12
遗嘱公证后还能反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公证后还能反悔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公证后还可以反悔吗
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中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多种遗嘱方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案情简介】
胡某与王某膝下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大女儿胡某兰在本地工作,小女儿胡某梅和儿子胡某东一直在外地读书。2006年8月,胡某和王某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分给了大女儿胡某兰,并于十天后将该房产过户给了胡某兰。小女儿和儿子得知后,对父母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姐姐表示严重不满,多次要求父亲修改遗嘱。后王某因病去世,4月,胡某为了家庭和谐,希望大女儿能还回之前取得的房产,双方签订了撤销遗赠协议书,胡某兰承诺放弃受赠房屋,将于四个月后过户给父亲。后来,胡某兰一直未过户给父亲,于是胡某、胡某梅、胡某东将胡某兰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要求胡某兰按照协议书将该房产过户给胡某。
怀柔经审理认为,胡某、王某夫妇以公正遗嘱的形式做出将房产给大女儿胡某兰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对胡某兰的赠与,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本案中胡某与胡某兰通过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就此终止,胡某兰成为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人。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房产已经通过办理过户手续转移到被告胡某兰名下,权利转移结束,因此不符合本条撤销赠与的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方胡某兰并无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亦无法撤销赠与。因此,胡某兰实际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也无任何法定情形可以撤销该房产的赠与。
而后,胡某与胡某兰签订的撤销遗赠协议书,虽然是有效的协议,但这应看作是胡某兰对胡某房产的赠与,而不是对房产的返还。由于胡某兰一直未过户,财产权利也未完成转移,胡某只能要求其承担签订协议后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撤销原赠与。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知识:遗嘱公证的效力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多种遗嘱方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3.5w浏览
公证遗嘱 反悔
10w+浏览2024-11-13
顶部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1****9676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1****909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5****883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80****899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561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78****766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