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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继承公证有效吗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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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徐卫东律师在线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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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遗产继承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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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房屋拆迁继承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为你做详细阐释:
一、公证的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在房屋拆迁继承公证中,公证机构会展开全面且细致的审查工作。
比如,会核实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确认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对涉及继承的相关遗嘱、协议等文书的内容及签署情况进行严格查验,以此来确保继承相关的事实和文书真实且合法。
二、在拆迁中的作用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效的继承公证意义重大。
一方面,能够清晰明确房屋的继承人,防止因继承问题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为拆迁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保障拆迁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另一方面,在拆迁补偿的分配方面,能依据公证所确定的继承关系,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让每一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三、注意事项
需要着重注意的是,公证的有效性是以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充分为前提的。
若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比如伪造亲属关系证明,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像隐瞒存在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情况等,一旦被发现,公证机构有权撤销该公证,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的房屋面临拆迁,其去世后,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就房屋继承产生争议。小李申请房屋拆迁继承公证,公证机构审查时,小胡提出小李伪造亲属关系证明,试图独自获取房屋拆迁权益,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继承公证的真实性。

案情分析:

1、公证机构需严格核实相关材料,如确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真实有效,像本案中要查明小朱死亡证明的真实性,避免虚假材料影响公证效力。
2、对于继承人之间争议,要依据事实判断。若小李确有伪造证明行为,公证机构应撤销公证,小李可能承担法律后果;若证明真实,应按公证确定继承关系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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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继承公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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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迁,拆迁费应该怎么继承?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因此,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房屋拆迁费用作为房屋的替代价值,也是可以被继承的。那么房屋拆迁费应该怎么分呢?在没有遗嘱继承、遗赠等特殊继承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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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继承公证有效吗
1w浏览2025-01-12
继承的拆迁房屋被列入拆迁房屋的拆迁证可以办下来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根据上述规定,贺楠作为继承人,分家析产取得房产,向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房产证,既是享受公民的民事权利,又是法律规定的房管部门应当履行的义务。房管部门登记机关相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而言,具有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义务,但这类的配合义务,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如果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即: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本纠纷中,贺楠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并不属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故房管部门登记机构拒绝受理属于行政行为不当之举。鉴于上述情况,调委会调解员可以建议贺楠持有关登记手续再次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房管部门仍拒绝且无明确答复,贺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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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款是否能继承?
房屋拆迁款是否能继承?搬家费、过渡费、拆迁奖励是给健在的被征收人的,用于搬迁、过度之用,非去世者个人财产,因此不能继承。房屋补偿费等费用,归属于包括去世者在内的户内所有人,其中一部分属于去世者的个人合法财产,该部分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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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拆迁怎么继承
处理房地产搬迁后的财产继承,先明确拆迁房产性质和补偿方式。若属个人遗产且无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通常平均分配补偿利益,困难、无劳动能力者应适当照顾。
1w浏览2024-10-28
继承的拆迁房屋被列入拆迁房屋的拆迁证可以办下来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根据上述规定,贺楠作为继承人,分家析产取得房产,向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房产证,既是享受公民的民事权利,又是法律规定的房管部门应当履行的义务。房管部门登记机关相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而言,具有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义务,但这类的配合义务,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如果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即: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本纠纷中,贺楠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并不属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故房管部门登记机构拒绝受理属于行政行为不当之举。鉴于上述情况,调委会调解员可以建议贺楠持有关登记手续再次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房管部门仍拒绝且无明确答复,贺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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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房屋拆迁补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如何继承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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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怎么继承
可以要求拆迁单位进行补偿。拆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补偿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1w浏览2024-10-20
继承的拆迁房屋被列入拆迁房屋的拆迁证可以办下来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根据上述规定,贺楠作为继承人,分家析产取得房产,向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房产证,既是享受公民的民事权利,又是法律规定的房管部门应当履行的义务。房管部门登记机关相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而言,具有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义务,但这类的配合义务,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如果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即: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本纠纷中,贺楠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并不属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故房管部门登记机构拒绝受理属于行政行为不当之举。鉴于上述情况,调委会调解员可以建议贺楠持有关登记手续再次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房管部门仍拒绝且无明确答复,贺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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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继承房屋拆迁补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继承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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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如何继承
住宅被征收或拆迁后的赔偿权益可作遗产传承。分割时先看有无遗嘱,无遗嘱按法定程序。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优先,平等分割。尽主要照顾义务者可多获遗产,有抚养能力却未履行义务者可能无遗产或被剥夺部分遗产。
1w浏览2024-11-01
继承的拆迁房屋被列入拆迁房屋的拆迁证可以办下来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根据上述规定,贺楠作为继承人,分家析产取得房产,向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房产证,既是享受公民的民事权利,又是法律规定的房管部门应当履行的义务。房管部门登记机关相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而言,具有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义务,但这类的配合义务,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如果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即: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本纠纷中,贺楠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并不属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故房管部门登记机构拒绝受理属于行政行为不当之举。鉴于上述情况,调委会调解员可以建议贺楠持有关登记手续再次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房管部门仍拒绝且无明确答复,贺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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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能继承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拆迁补偿款能继承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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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继承人签字有效吗
1w浏览2025-01-03
继承的拆迁房屋被列入拆迁房屋的拆迁证可以办下来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根据上述规定,贺楠作为继承人,分家析产取得房产,向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房产证,既是享受公民的民事权利,又是法律规定的房管部门应当履行的义务。房管部门登记机关相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而言,具有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义务,但这类的配合义务,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如果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即: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本纠纷中,贺楠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并不属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故房管部门登记机构拒绝受理属于行政行为不当之举。鉴于上述情况,调委会调解员可以建议贺楠持有关登记手续再次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房管部门仍拒绝且无明确答复,贺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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