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共同推选×、×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单位发生效力。特此证明。附: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推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制定,供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用。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在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4.代表人为二至五人。
5.本推选书由推选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后递交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