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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地点规定有哪些

#强制措施 最新修订 |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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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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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地点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②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便于监视、管理的条件。
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③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办案机关不得中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
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④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
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决定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在执行后未按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小胡家属,且指定的居所位于专门办案场所。小胡认为执行机关的做法违规,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监视居住地点规定,指定居所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执行机关将小胡安排在专门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违反了相关规定。
2、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机关未通知小胡家属,也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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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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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地点怎么确定,监视居住的地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居所”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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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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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居所”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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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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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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