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前几天上网吧玩,在走的时候偷了别人的一个手机上抓了,现在在派出所拘留着,我想帮忙给问一下深圳网吧盗窃手机算扒窃么,涉嫌3000元怎么判呢?
[律师回复] 你还,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关中地区五万元以上;陕南、陕北地区四万元以上;据此,法院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刑罚。
3、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如果已被羁押,建议立即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了解有关案情。同时查阅案卷材料,进行调查取证,寻找有利情节和线索(自首、立功、从犯、初犯、悔罪、积极退赃等),争取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