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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未遂如何认定

#贪污受贿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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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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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贪污罪未遂的认定包含多方面要点。
其一,行为人已开启贪污行动,像开始搬运公共财物等。
其二,因非自身意愿的缘故未达成目的,像被他人瞧见并阻拦、突然生病无法继续作案等。
其三,行为人具备贪污的主观故意,也就是清楚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依然去实施。
例如,有位官员开始把公款转到自己账户,却因银行系统出故障没转成,随后被发觉,这种情形可判定为贪污罪未遂。
在司法实务里,认定贪污罪未遂必须严格依据证据,以保证认定的精准性与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胡是某单位财务人员,一直觊觎单位公款。某天,小胡趁办公室无人,开启电脑登录财务系统,着手将一笔公款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就在转账操作进行时,单位网络突然中断,转账未能成功。随后,领导发现小胡行为异常,经过调查了解到了事情经过。小胡称自己只是误操作,但同事认为小胡有贪污故意。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单位财务人员,开启转账操作,可认定已开启贪污行动。
2、因网络中断这一非自身意愿因素,导致小胡未能将公款成功转到自己账户,未达成目的。
3、小胡作为财务人员,理应知晓转账行为性质,存在贪污的主观故意,综合判断可认定为贪污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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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未遂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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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贪污罪未遂
贪污罪未遂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从主观方面来看,罪犯必须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意图,并已经开始实施相关行为。从客观方面来看,由于外部原因,贪污行为未能最终完成,例如被他人发现或账目出现错误等。在进行界定时,需要区分既遂、未遂和一般违法行为,并通常会根据未遂情况从轻或减轻对罪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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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罪未遂怎么认定
1w浏览2025-04-12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所谓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罪既遂。
所谓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正确认定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处。一般不以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未遂行为,仍应以罪论处:
(1)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折衷说主张,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艰苦既要考虑行为发展的客观情况,又要顾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此说不能解决的问题是:当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行为发展的客观情况不一致时,究竟考虑和顾及哪一端?
修正的主观说在坚持主观说的基础上,对主观说提出了限制性条件,即“犯罪构成行为要件范围内的主观说”。其含义是“在法定犯罪构成要件所限定的客观行为范围内,行为是否终了,应依犯罪分子是否自认为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完毕为标准。”
折衷说昙说一现,未见产生什么影响;绝对主观说的提出者仍坚持原来的观点,并有一定影响。主观说从本质上讲是合理的,因为实行行为是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但绝对主观说走向的极端是脱离犯罪构成客观要件,在实践中也可能给行为人留下不当辩护的余地,而修正的主观说较周全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而被广为采用,几成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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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未遂如何认定
贪污罪未遂的认定,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已经开始贪污,但由于外部原因未能得逞,比如在贪污公款时被发现,或者审计受阻导致未能成功。虽然没有实际获得财物,但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仍然很大,应该依法受到惩处。在判断是否为未遂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以及客观环境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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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罪的未遂怎么认定
贪污罪未遂的界定需结合《刑法》的基本原则与实践经验。认定贪污罪未遂应考虑四要素:行为人已着手实行贪污、具有主观故意、因不可抗力未得逞、未造成实际损害。若满足这些条件,可视为未遂。量刑时,可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案件的裁决应基于事实和证据,由法院公正判断。
1w浏览2024-07-09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所谓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罪既遂。
所谓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正确认定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处。一般不以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未遂行为,仍应以罪论处:
(1)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折衷说主张,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艰苦既要考虑行为发展的客观情况,又要顾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此说不能解决的问题是:当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行为发展的客观情况不一致时,究竟考虑和顾及哪一端?
修正的主观说在坚持主观说的基础上,对主观说提出了限制性条件,即“犯罪构成行为要件范围内的主观说”。其含义是“在法定犯罪构成要件所限定的客观行为范围内,行为是否终了,应依犯罪分子是否自认为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完毕为标准。”
折衷说昙说一现,未见产生什么影响;绝对主观说的提出者仍坚持原来的观点,并有一定影响。主观说从本质上讲是合理的,因为实行行为是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但绝对主观说走向的极端是脱离犯罪构成客观要件,在实践中也可能给行为人留下不当辩护的余地,而修正的主观说较周全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而被广为采用,几成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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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贪污罪的未遂
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贪污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在认定贪污罪未遂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的启动和失败原因等。如果嫌疑人积极实施了非法取得财产的行为,但最终未能实际控制财物,那么就可能构成贪污罪未遂。具体的认定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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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罪的未遂如何认定
1w浏览2025-03-19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所谓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罪既遂。
所谓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正确认定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处。一般不以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未遂行为,仍应以罪论处:
(1)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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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说主张,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艰苦既要考虑行为发展的客观情况,又要顾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此说不能解决的问题是:当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行为发展的客观情况不一致时,究竟考虑和顾及哪一端?
修正的主观说在坚持主观说的基础上,对主观说提出了限制性条件,即“犯罪构成行为要件范围内的主观说”。其含义是“在法定犯罪构成要件所限定的客观行为范围内,行为是否终了,应依犯罪分子是否自认为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完毕为标准。”
折衷说昙说一现,未见产生什么影响;绝对主观说的提出者仍坚持原来的观点,并有一定影响。主观说从本质上讲是合理的,因为实行行为是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但绝对主观说走向的极端是脱离犯罪构成客观要件,在实践中也可能给行为人留下不当辩护的余地,而修正的主观说较周全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而被广为采用,几成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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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贪污罪既遂与未遂
贪污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具体来说,只要能实际控制财物,就可以认定为既遂;如果因为自身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控制财物,则为未遂。比如,将财物划至个人账户后,由于故障等原因未能入账,属于未遂;而如果顺利入账,则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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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未遂要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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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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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罪既遂。
所谓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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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正确认定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处。一般不以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未遂行为,仍应以罪论处:
(1)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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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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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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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说主张,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艰苦既要考虑行为发展的客观情况,又要顾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此说不能解决的问题是:当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行为发展的客观情况不一致时,究竟考虑和顾及哪一端?
修正的主观说在坚持主观说的基础上,对主观说提出了限制性条件,即“犯罪构成行为要件范围内的主观说”。其含义是“在法定犯罪构成要件所限定的客观行为范围内,行为是否终了,应依犯罪分子是否自认为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完毕为标准。”
折衷说昙说一现,未见产生什么影响;绝对主观说的提出者仍坚持原来的观点,并有一定影响。主观说从本质上讲是合理的,因为实行行为是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但绝对主观说走向的极端是脱离犯罪构成客观要件,在实践中也可能给行为人留下不当辩护的余地,而修正的主观说较周全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而被广为采用,几成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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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未遂怎样认定
贪污罪未遂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贪污行为,但由于外部原因未能得逞。例如,通过侵吞、窃取、欺骗等手段获取公共财产,但由于被揭露或会计问题而未能成功。在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行为以及未能达成目标的原因。贪污罪未遂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其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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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未遂能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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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罪既遂。
所谓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正确认定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处。一般不以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未遂行为,仍应以罪论处:
(1)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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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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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说主张,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艰苦既要考虑行为发展的客观情况,又要顾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此说不能解决的问题是:当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行为发展的客观情况不一致时,究竟考虑和顾及哪一端?
修正的主观说在坚持主观说的基础上,对主观说提出了限制性条件,即“犯罪构成行为要件范围内的主观说”。其含义是“在法定犯罪构成要件所限定的客观行为范围内,行为是否终了,应依犯罪分子是否自认为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完毕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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