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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和债权人在哪些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抵押担保 最新修订 | 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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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在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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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一般保证情形下,若债务人到了期限未履行债务,即便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法履行,那担保人就得承担连带责任啦。
2.保证合同里要是约定了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那担保人就得这么干。
3.要是债务人靠欺诈胁迫等手段,让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了担保,担保人同样得承担连带责任。
4.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没约定保证份额时,各保证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些情形中,债权人能让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担保人担责后,有权找债务人追偿哦。
不过呢,具体法律适用在不同地区或依据下可能会有差别哟。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小胡为一般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小朱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小朱仍无法偿还。此外,小静和小丽也为小朱的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约定他们与小朱对债务负连带责任。且小朱曾以欺诈手段让小丽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同时小静和小丽未约定保证份额。小李遂要求小胡、小静和小丽承担全部债务。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小朱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2、小静和小丽在保证合同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应按约定承担责任。小丽虽受欺诈提供担保,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未约定保证份额,小静和小丽都要对全部债务负责。他们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小朱追偿。不过具体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或依据不同而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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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担保人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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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人和债权人在哪些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1w浏览2025-03-22
你好,我老婆是她们公司的债务人之一,最近出现了一些纠纷,我老婆想问,法律规定的承担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伙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对此,《民法通则》第130条及有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其原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分立后的数个法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另据《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分立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对原有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否则不得分立。若该协议对原有债务的承担明确到每个分立后的公司,则每个公司依协议各自承担责任;若协议仅确定了原有债务的分担比例,那么,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有债务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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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共同担保六种情况
10w+浏览2023-09-24
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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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
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有: 一、向保证人主张的时间点不同 1、一般保证时间点: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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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是她们公司的债务人之一,最近出现了一些纠纷,我老婆想问,法律规定的承担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伙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对此,《民法通则》第130条及有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其原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分立后的数个法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另据《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分立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对原有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否则不得分立。若该协议对原有债务的承担明确到每个分立后的公司,则每个公司依协议各自承担责任;若协议仅确定了原有债务的分担比例,那么,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有债务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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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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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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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超出保证期限的。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5.主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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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是她们公司的债务人之一,最近出现了一些纠纷,我老婆想问,法律规定的承担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伙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对此,《民法通则》第130条及有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其原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分立后的数个法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另据《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分立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对原有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否则不得分立。若该协议对原有债务的承担明确到每个分立后的公司,则每个公司依协议各自承担责任;若协议仅确定了原有债务的分担比例,那么,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有债务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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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2024-11-14
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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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超出保证期限的。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5.主合同无效的。
1w浏览2024-09-15
你好,我老婆是她们公司的债务人之一,最近出现了一些纠纷,我老婆想问,法律规定的承担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伙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对此,《民法通则》第130条及有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其原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分立后的数个法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另据《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分立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对原有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否则不得分立。若该协议对原有债务的承担明确到每个分立后的公司,则每个公司依协议各自承担责任;若协议仅确定了原有债务的分担比例,那么,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有债务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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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2024-11-12
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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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超出保证期限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 5.主合同无效的。
1w浏览2024-10-03
你好,我老婆是她们公司的债务人之一,最近出现了一些纠纷,我老婆想问,法律规定的承担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伙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对此,《民法通则》第130条及有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其原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分立后的数个法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另据《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分立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对原有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否则不得分立。若该协议对原有债务的承担明确到每个分立后的公司,则每个公司依协议各自承担责任;若协议仅确定了原有债务的分担比例,那么,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有债务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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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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