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做生意很不讲信用,跟合伙人发生争执,于是对方找人,把他商店的门玻璃打碎了,人也给我们打了,都已经住院了,朋友跟合伙人打架,犯了寻衅滋事罪从犯辩护词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A的父亲的委托并经过被告人A的同意,指派我作为本案被告人A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本辩护人在开庭前详细阅读了有关的证据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A,刚才又参加了庭审调查,已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有了全面的了解,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人指控被告人A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被告人A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下面先说2008年这件事:
1、被告人A从犯罪构成上看,A的行为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一般具有寻求精神刺激、发泄不良情绪、耍威风、取乐等流氓动机,具有公然向社会公德挑战向社会成员应共同遵守的社会秩序挑战的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