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夫妻单方是否可以擅自转让共有财产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5-03-31
5.9k浏览
徐卫东律师
徐卫东律师在线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1.7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财产分割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财产分割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夫妻单方通常不可擅自转让共有财产
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此有平等处理权。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共有财产,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要是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即第三人不知且不应知该财产为夫妻共有,还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法定公示程序(像不动产过户登记),那么转让行为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转让方赔偿损失
3.若第三人非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财产。
所以,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转让共有财产,不然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一方未告知另一方就将其转让给第三人。
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只能要求赔偿
若不符合,就能主张转让无效并要求返还房产。
总之,擅自转让共有财产存在诸多风险,双方都应谨慎对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小朱未告知小丽,擅自将该房产转让给小胡。小丽得知后,与小朱和小胡产生纠纷。小胡称自己并不知晓该房产为夫妻共有,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登记;小丽则认为小朱无权单独转让,要求收回房产。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小朱未经小丽同意转让房产,属无权处分行为。
2、若小胡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且不应知房产为夫妻共有,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登记,转让行为有效,小丽只能要求小朱赔偿损失;若小胡非善意取得,小丽有权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要求返还房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沭阳134****220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118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882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13人选择咨询律师
34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单方是否可以擅自转让共有财产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4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33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6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1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0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0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6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8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2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8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8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4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1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3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0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8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181****306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374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869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效力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效力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单方是否可以擅自转让共有财产
1w浏览2025-03-31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共有财产的情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单方不能擅自转让共有财产,夫妻一方私自转让共同房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近日,崇礼县人民对一起丈夫私自转让房产的案件作出判决:丈夫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相关案例李某与张某于1976年登记结婚,二人靠搞副业为生,日子过得还算红火。1987年3月,二人合法取得一处集体宅基地,建造房屋四间及院落。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各项费用开支增大,夫妻二人靠搞副业的收入已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要。2003年2月,李某夫妇经商量将临街的三间房子租给陈某做生意。2008年6月,张某带着两个女儿到宣化打工一直在外居住。2009年5月,李某在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时因缺钱,私自做主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及院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整体出卖给承租人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作变更登记。2009年10月,张某知情后,认为丈夫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遂将李某与陈某一同诉至,请求判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审理经审理认为,李某转让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与李某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在转让房产时未经张某书面同意,转让的价格也不合理,且李某与陈某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未作变更登记,因此,李某与陈某签订的购房合同应为无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说法】《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登记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7w浏览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
10w+浏览2023-09-07
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具有效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具有效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效力吗
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受让财产方属于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的,则该转让有效。受让财产方属于明知对方情况还受让财产的,则不具有效力。因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其他共有人的损失。
1w浏览2024-09-20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共有财产的情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单方不能擅自转让共有财产,夫妻一方私自转让共同房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近日,崇礼县人民对一起丈夫私自转让房产的案件作出判决:丈夫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相关案例李某与张某于1976年登记结婚,二人靠搞副业为生,日子过得还算红火。1987年3月,二人合法取得一处集体宅基地,建造房屋四间及院落。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各项费用开支增大,夫妻二人靠搞副业的收入已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要。2003年2月,李某夫妇经商量将临街的三间房子租给陈某做生意。2008年6月,张某带着两个女儿到宣化打工一直在外居住。2009年5月,李某在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时因缺钱,私自做主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及院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整体出卖给承租人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作变更登记。2009年10月,张某知情后,认为丈夫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遂将李某与陈某一同诉至,请求判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审理经审理认为,李某转让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与李某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在转让房产时未经张某书面同意,转让的价格也不合理,且李某与陈某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未作变更登记,因此,李某与陈某签订的购房合同应为无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说法】《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登记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7w浏览
擅自处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10w+浏览2023-09-23
丈夫擅自转让夫妻共同房产是否有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丈夫擅自转让夫妻共同房产是否有效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房屋共有人擅自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
法律已确立了我国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无从审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认为其他共有人并不反对,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1w浏览2025-02-04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共有财产的情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单方不能擅自转让共有财产,夫妻一方私自转让共同房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近日,崇礼县人民对一起丈夫私自转让房产的案件作出判决:丈夫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相关案例李某与张某于1976年登记结婚,二人靠搞副业为生,日子过得还算红火。1987年3月,二人合法取得一处集体宅基地,建造房屋四间及院落。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各项费用开支增大,夫妻二人靠搞副业的收入已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要。2003年2月,李某夫妇经商量将临街的三间房子租给陈某做生意。2008年6月,张某带着两个女儿到宣化打工一直在外居住。2009年5月,李某在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时因缺钱,私自做主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及院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整体出卖给承租人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作变更登记。2009年10月,张某知情后,认为丈夫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遂将李某与陈某一同诉至,请求判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审理经审理认为,李某转让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与李某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在转让房产时未经张某书面同意,转让的价格也不合理,且李某与陈某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未作变更登记,因此,李某与陈某签订的购房合同应为无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说法】《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登记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7w浏览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占有
10w+浏览2023-09-26
丈夫擅自转让夫妻共同房产是不是有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丈夫擅自转让夫妻共同房产是不是有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具有效力?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对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这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1w浏览2025-05-22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共有财产的情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单方不能擅自转让共有财产,夫妻一方私自转让共同房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近日,崇礼县人民对一起丈夫私自转让房产的案件作出判决:丈夫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相关案例李某与张某于1976年登记结婚,二人靠搞副业为生,日子过得还算红火。1987年3月,二人合法取得一处集体宅基地,建造房屋四间及院落。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各项费用开支增大,夫妻二人靠搞副业的收入已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要。2003年2月,李某夫妇经商量将临街的三间房子租给陈某做生意。2008年6月,张某带着两个女儿到宣化打工一直在外居住。2009年5月,李某在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时因缺钱,私自做主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及院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整体出卖给承租人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作变更登记。2009年10月,张某知情后,认为丈夫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遂将李某与陈某一同诉至,请求判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审理经审理认为,李某转让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与李某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在转让房产时未经张某书面同意,转让的价格也不合理,且李某与陈某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未作变更登记,因此,李某与陈某签订的购房合同应为无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说法】《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登记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7w浏览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10w+浏览2023-09-15
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具有效力?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对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这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1w浏览2025-05-01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共有财产的情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单方不能擅自转让共有财产,夫妻一方私自转让共同房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近日,崇礼县人民对一起丈夫私自转让房产的案件作出判决:丈夫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相关案例李某与张某于1976年登记结婚,二人靠搞副业为生,日子过得还算红火。1987年3月,二人合法取得一处集体宅基地,建造房屋四间及院落。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各项费用开支增大,夫妻二人靠搞副业的收入已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要。2003年2月,李某夫妇经商量将临街的三间房子租给陈某做生意。2008年6月,张某带着两个女儿到宣化打工一直在外居住。2009年5月,李某在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时因缺钱,私自做主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及院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整体出卖给承租人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作变更登记。2009年10月,张某知情后,认为丈夫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遂将李某与陈某一同诉至,请求判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审理经审理认为,李某转让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与李某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在转让房产时未经张某书面同意,转让的价格也不合理,且李某与陈某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未作变更登记,因此,李某与陈某签订的购房合同应为无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说法】《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登记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7w浏览
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10w+浏览2023-09-24
顶部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35****179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80****735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457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52****845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488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56****77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