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父母有他们姐妹总共5个孩子,父母立了遗嘱,说是把家里的门面房直接给他,但是其他兄弟姐妹就不愿意了,请问一下指定一人继承,立遗嘱子女就没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继承只发生在有继承权的近亲属身上,且不论是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
一般遗产指定非有继承权的人取得并不称之为“继承”,而是称之为“遗赠”,法律是允许当事人自由处置自己死后的财产的。
指定继承是不能指定无继承权的人(当然包括非亲人)的;但可以通过设立遗赠的方式将死后的财产赠予有继承权以外的人。
只要指定继承遗嘱是真实的父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父母没和指定继承人同住,其他子女又尽了赡养义务也有权参与父母财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