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传播网络诈骗信息怎么判

#金融诈骗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4-03
3.9k浏览
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624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金融诈骗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金融诈骗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金融诈骗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传播网络诈骗信息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犯或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1.诈骗罪帮助犯量刑
若构成此罪,通常依据诈骗金额及情节量刑。
诈骗金额较大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比如,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属于诈骗金额较大。
当诈骗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像造成被害人自杀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如超过五十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量刑:
若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例如,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引起社会恐慌。
造成严重后果的,像导致公众抢购物资等混乱局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网络上传播诈骗信息,小丽看到后信以为真,向虚假账户转账8000元。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帮助犯,而小静觉得小朱传播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应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认定小朱构成诈骗罪帮助犯,因其帮助行为致使小丽被骗8000元,属于诈骗金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认定小朱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需看其传播诈骗信息是否造成如引起社会恐慌、导致公众抢购物资等严重后果。若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扬州178****410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947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6****804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94人选择咨询律师
38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传播网络诈骗信息怎么判
一键咨询
  • 174****7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3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2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8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6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3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1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3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6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8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6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2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2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156****744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1****603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0****831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信息网络的时代,信息网络传播也有相应的保护,也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在我国立法中最早出现在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朋友刚去申请了关于自己的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0w+浏览
网络传播个人信息是哪些罪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网络传播个人信息是哪些罪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刚去申请了关于自己的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0w+浏览
著作权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吗?
著作权是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我国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可以对个人的作品来授予著作权的,具体情况下个人或者单位也可以根据信息网络传播的相关情况来申请著作权。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朋友刚去申请了关于自己的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0w+浏览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两者即都是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之一,持有人都是著作权人。但三种权力侧重的方面不一样,权利实行范围也不一样。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朋友刚去申请了关于自己的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0w+浏览
网络信息传播侵权责任法规定是什么?
目前《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而代之的是《民法典》。网络信息传播将会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对于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然后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的侵权责任主要是承担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朋友刚去申请了关于自己的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0w+浏览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80****523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56****713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725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52****69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8****960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88****844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