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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改房要要如何分割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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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徐卫东律师在线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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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房改房分割要区分情况。
若房改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
先看双方有无关于该房改房的书面约定,有约定依约定处理。
2.若没有约定,分割时考虑房屋来源等因素。
比如一方婚前承租单位公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可协商价格补偿方式等进行分割。
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等确定房屋价值后判决。
3.若房改房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具体分割要综合房屋购买成本、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何婚前承租的单位公房进行房改。小何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房,房屋权属登记在小何名下。后来两人离婚,对于该房改房的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小何则觉得虽用共同财产购买,但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该房改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一方婚前承租的单位公房,且无书面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可先协商价格补偿方式等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等确定房屋价值后由法院判决,具体分割要综合房屋购买成本、使用情况等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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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改房要要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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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改房应该要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该房产,而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因为我国不动产采用登记主义,房产正上写的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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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改房要要如何分割
1w浏览2025-04-06
夫妻离婚时房改房怎么分割,分割房改房有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时房改房怎么分割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在实际生活中,城镇居民购买的房改房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按房改政策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二是按房改政策购买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房改房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我们坚持了以下做法:
1、关于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二是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
第一种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原则上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屋虽然为夫妻一方出资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就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是约定财产制,夫妻之间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第二中情形下,按照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所购房屋应明确为夫妻共同所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9条明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关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处理夫妻双方居住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部分取得所有权的,均不是完整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论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已协商约定,该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不能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此类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的请求进行判决。当然,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和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等协商解决,人民只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进行判决。对此,最高人民在《解释(二)》第21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分割房改房有什么原则
1、补偿原则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尽管该房屋为个人所有,但是由于购买的承租房是实行房改政策的公有房屋,该公有房屋的出售和价格的计算是受到国家政策调整的。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还要进行特殊处理。即,按照《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按成本价格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有一次,职工购买现有租住的公有房屋的,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基金制度前的工龄予以折扣,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职务等因素。由此可见,按房改政策出售的房屋价格不是单纯的房屋市场价格,该出售价格中包含着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这样一来,如果该承租房屋由夫妻乙方按当时的购买价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很显然对另一方是显失公平的。故在司法实践中,分割处理该类房屋时,可在认定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前提下,全面考虑夫妻各方在该房屋房改中所体现的福利优惠,按照房改政策将夫妻各方的工龄、职级等在房改房出售价格中的比例予以折算,即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具体物质折价,给对方适当的补偿。
2、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在分割时应当按照《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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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改房离婚分割
10w+浏览2024-10-24
夫妻离婚时房改房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的房改房分割问题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如果确认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竞价取得,或者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应该对房改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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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后房改房应该要能怎么分割
1w浏览2025-04-13
夫妻离婚时房改房怎么分割,分割房改房有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时房改房怎么分割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在实际生活中,城镇居民购买的房改房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按房改政策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二是按房改政策购买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房改房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我们坚持了以下做法:
1、关于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二是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
第一种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原则上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屋虽然为夫妻一方出资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就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是约定财产制,夫妻之间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第二中情形下,按照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所购房屋应明确为夫妻共同所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9条明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关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处理夫妻双方居住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部分取得所有权的,均不是完整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论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已协商约定,该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不能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此类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的请求进行判决。当然,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和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等协商解决,人民只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进行判决。对此,最高人民在《解释(二)》第21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分割房改房有什么原则
1、补偿原则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尽管该房屋为个人所有,但是由于购买的承租房是实行房改政策的公有房屋,该公有房屋的出售和价格的计算是受到国家政策调整的。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还要进行特殊处理。即,按照《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按成本价格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有一次,职工购买现有租住的公有房屋的,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基金制度前的工龄予以折扣,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职务等因素。由此可见,按房改政策出售的房屋价格不是单纯的房屋市场价格,该出售价格中包含着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这样一来,如果该承租房屋由夫妻乙方按当时的购买价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很显然对另一方是显失公平的。故在司法实践中,分割处理该类房屋时,可在认定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前提下,全面考虑夫妻各方在该房屋房改中所体现的福利优惠,按照房改政策将夫妻各方的工龄、职级等在房改房出售价格中的比例予以折算,即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具体物质折价,给对方适当的补偿。
2、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在分割时应当按照《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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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割单位房改房
10w+浏览2024-11-30
夫妻如果离婚房改房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1、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民法典》所规定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2、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该房产,而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因为我国不动产采用登记主义,房产正上写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不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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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改房应该要应该如何分割
1w浏览2025-04-06
夫妻离婚时房改房怎么分割,分割房改房有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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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时房改房怎么分割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在实际生活中,城镇居民购买的房改房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按房改政策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二是按房改政策购买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房改房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我们坚持了以下做法:
1、关于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二是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
第一种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原则上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屋虽然为夫妻一方出资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就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是约定财产制,夫妻之间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第二中情形下,按照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所购房屋应明确为夫妻共同所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9条明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关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处理夫妻双方居住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部分取得所有权的,均不是完整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论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已协商约定,该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不能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此类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的请求进行判决。当然,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和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等协商解决,人民只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进行判决。对此,最高人民在《解释(二)》第21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分割房改房有什么原则
1、补偿原则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尽管该房屋为个人所有,但是由于购买的承租房是实行房改政策的公有房屋,该公有房屋的出售和价格的计算是受到国家政策调整的。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还要进行特殊处理。即,按照《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按成本价格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有一次,职工购买现有租住的公有房屋的,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基金制度前的工龄予以折扣,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职务等因素。由此可见,按房改政策出售的房屋价格不是单纯的房屋市场价格,该出售价格中包含着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这样一来,如果该承租房屋由夫妻乙方按当时的购买价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很显然对另一方是显失公平的。故在司法实践中,分割处理该类房屋时,可在认定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前提下,全面考虑夫妻各方在该房屋房改中所体现的福利优惠,按照房改政策将夫妻各方的工龄、职级等在房改房出售价格中的比例予以折算,即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具体物质折价,给对方适当的补偿。
2、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在分割时应当按照《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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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财产分割,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10w+浏览2023-09-05
夫妻按揭房要如何分割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按揭房要如何分割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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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房改房离婚分割是怎样进行的
1w浏览2025-04-08
夫妻离婚时房改房怎么分割,分割房改房有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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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时房改房怎么分割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在实际生活中,城镇居民购买的房改房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按房改政策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二是按房改政策购买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房改房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我们坚持了以下做法:
1、关于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二是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
第一种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原则上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屋虽然为夫妻一方出资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就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是约定财产制,夫妻之间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第二中情形下,按照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所购房屋应明确为夫妻共同所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9条明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关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处理夫妻双方居住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部分取得所有权的,均不是完整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论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已协商约定,该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不能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此类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的请求进行判决。当然,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和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等协商解决,人民只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进行判决。对此,最高人民在《解释(二)》第21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分割房改房有什么原则
1、补偿原则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尽管该房屋为个人所有,但是由于购买的承租房是实行房改政策的公有房屋,该公有房屋的出售和价格的计算是受到国家政策调整的。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还要进行特殊处理。即,按照《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按成本价格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有一次,职工购买现有租住的公有房屋的,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基金制度前的工龄予以折扣,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职务等因素。由此可见,按房改政策出售的房屋价格不是单纯的房屋市场价格,该出售价格中包含着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这样一来,如果该承租房屋由夫妻乙方按当时的购买价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很显然对另一方是显失公平的。故在司法实践中,分割处理该类房屋时,可在认定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前提下,全面考虑夫妻各方在该房屋房改中所体现的福利优惠,按照房改政策将夫妻各方的工龄、职级等在房改房出售价格中的比例予以折算,即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具体物质折价,给对方适当的补偿。
2、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在分割时应当按照《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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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改建房的分割
10w+浏览2024-10-31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要怎么分割
对于共同房产的分割方案应该由夫妻协商,在夫妻无法协商分割共同房产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不过,分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该对另一方进行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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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房产要如何分割
1w浏览2025-04-11
夫妻离婚时房改房怎么分割,分割房改房有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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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时房改房怎么分割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在实际生活中,城镇居民购买的房改房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按房改政策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二是按房改政策购买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房改房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我们坚持了以下做法:
1、关于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二是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有房屋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
第一种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原则上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屋虽然为夫妻一方出资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就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是约定财产制,夫妻之间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第二中情形下,按照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所购房屋应明确为夫妻共同所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9条明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关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处理夫妻双方居住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部分取得所有权的,均不是完整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论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已协商约定,该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不能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此类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的请求进行判决。当然,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和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等协商解决,人民只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进行判决。对此,最高人民在《解释(二)》第21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分割房改房有什么原则
1、补偿原则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尽管该房屋为个人所有,但是由于购买的承租房是实行房改政策的公有房屋,该公有房屋的出售和价格的计算是受到国家政策调整的。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还要进行特殊处理。即,按照《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按成本价格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有一次,职工购买现有租住的公有房屋的,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基金制度前的工龄予以折扣,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职务等因素。由此可见,按房改政策出售的房屋价格不是单纯的房屋市场价格,该出售价格中包含着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这样一来,如果该承租房屋由夫妻乙方按当时的购买价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很显然对另一方是显失公平的。故在司法实践中,分割处理该类房屋时,可在认定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前提下,全面考虑夫妻各方在该房屋房改中所体现的福利优惠,按照房改政策将夫妻各方的工龄、职级等在房改房出售价格中的比例予以折算,即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具体物质折价,给对方适当的补偿。
2、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在分割时应当按照《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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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房改房的分割
10w+浏览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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