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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赔偿标准最新是多少

#离婚 最新修订 | 202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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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徐卫东律师在线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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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哺乳期离婚赔偿标准没有固定金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1.可请求赔偿的情形:
如果是因为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确定赔偿数额的因素:
赔偿数额要根据过错程度、给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来确定。
例如,过错方经济状况很好且过错严重,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伤害,那赔偿数额可能较高;
要是过错程度较轻,双方经济条件也一般,赔偿数额相对就会低一些。
3.哺乳期离婚的特殊规定:
在哺乳期内,原则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案件,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定。
所以,哺乳期离婚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朱在小丽哺乳期时决定离婚。小丽认为小朱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要求小朱给予离婚赔偿。小朱承认有与他人来往,但认为过错程度不严重,且双方经济条件一般,不应给予高额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朱若存在与他人同居情形,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2、赔偿数额需综合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的伤害及双方经济状况等确定。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具体赔偿数额。哺乳期内若女方提出离婚,法院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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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赔偿标准最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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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合同到期调薪的最新标准如何?
我们都听过那句谚语,“女子本若为母则刚”。现在社会都说男女平等,但是当女性职工在哺乳期间大部分的孕妈都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都会提出一些疑问,劳动合同到期但员工还在哺乳期,企业不想续签怎么办?哺乳期合同到期调薪又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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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哺乳期离婚抚养费标准最新
哺乳期内离婚涉及孩子抚养费。费用标准由子女需要、父母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决定。有稳定收入的,抚养费为月总收入20%至30%,抚养多孩可适当提高,不超50%。无固定收入,参考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按比例算。
1w浏览2024-09-28
最新重庆哺乳假规定法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重庆哺乳假规定法规问题解答如下,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扩展资料
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8号)。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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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入职新单位有哺乳假吗
10w+浏览2024-03-02
哺乳期离婚赔偿标准最新是多少
1w浏览2025-04-12
最新重庆哺乳假规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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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8号)。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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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新公司要给哺乳假吗
10w+浏览2024-02-26
哺乳期员工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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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浏览2024-09-27
最新重庆哺乳假规定法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重庆哺乳假规定法规问题解答如下,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扩展资料
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8号)。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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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到新单位是否有哺乳假
10w+浏览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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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辞退赔偿标准最新
10w+浏览2023-09-25
最新重庆哺乳假规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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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哺乳期解雇赔偿标准
10w+浏览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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