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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债务债权 最新修订 | 202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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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刘巍律师在线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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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债务债权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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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超过三年时,并非就没有办法解决,还是存在一些补救途径的:
1.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要先查看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像债权人直接要求债务人还钱;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债务人明确表示会还钱;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一旦出现这些情况,从中断的时间点开始,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这样就有可能重新获得胜诉权
2.判断诉讼时效中止条件:
需考虑是否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无法行使权利;
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
3.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这样会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也会重新计算。
总之,当遇到诉讼时效超三年的情况,要积极去寻找能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或延长的情形来进行补救。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给小李5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然而借款到期后,小李并未还钱,小朱也一直未催要。三年多过去了,小朱才想起此事,欲起诉小李还款,但担心诉讼时效已过。小朱与小李协商,小李一开始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虽借款已过三年多,但小朱可查看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曾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等,若有则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可重新获得胜诉权。
2、也需考虑是否符合诉讼时效中止条件,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存在不可抗力等障碍导致小朱不能行使请求权,可中止时效。另外,小朱与小李若能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可形成新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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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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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超过三年怎么补救对方
如果借条过期了三年,那该咋办呢?这得看具体情况哦。在诉讼时效内,要是有催款行为,时效可以从中止那天重新算。要是没有催款,你可以试着和解,商量个新的还款协议,或者让对方重写个借条,这样也能中止时效。别忘了,这三年内要搜集能证明你没放弃债权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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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1w浏览2025-04-12
超诉讼时效的债权补救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超诉讼时效的债权补救措施问题解答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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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公司发生兼并、合并、出卖、破产收购的情况很多,而债务人主动自愿履行债务的情况很少,按照法律规定来延续诉讼时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完毕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漏报的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可告知债权人另行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于出卖人或企业资产管理人未参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或者虽然公告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则由出卖人或者资产管理人承担责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通知》第10条规定:卖方隐瞒或遗漏原企业债务的,由卖方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在债务人兼并、分立、重组时,可运用“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进行超诉讼时效补救。但应注意及时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申报债权,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对超时效债权督促当地政府召集改制各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安排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人的对原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担保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
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于原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并不能因此承担保证责任,只有保证人对重新确认的债务重新承担保证责任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才能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应注意签字人应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办理这项业务的代理人,其他人签字都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或为债务人抗辩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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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年诉讼期怎么补救
10w+浏览2024-11-14
借条超过三年怎么补救法律
对于欠条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债权人在三年内有过追索行为,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止并重新计算。如果时效已经过期了,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但是,债权仍然是存在的,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让债务人确认债务或者签还款协议,这样就能重新启动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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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欠条超过三年了怎么补救
1w浏览2025-05-18
超诉讼时效的债权补救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超诉讼时效的债权补救措施问题解答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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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完毕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漏报的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可告知债权人另行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于出卖人或企业资产管理人未参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或者虽然公告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则由出卖人或者资产管理人承担责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通知》第10条规定:卖方隐瞒或遗漏原企业债务的,由卖方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在债务人兼并、分立、重组时,可运用“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进行超诉讼时效补救。但应注意及时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申报债权,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对超时效债权督促当地政府召集改制各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安排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人的对原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担保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
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于原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并不能因此承担保证责任,只有保证人对重新确认的债务重新承担保证责任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才能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应注意签字人应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办理这项业务的代理人,其他人签字都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或为债务人抗辩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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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诉讼时效怎么补救
10w+浏览2024-10-09
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怎样补救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怎样补救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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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超过诉讼期怎么补救
1w浏览2025-04-21
超诉讼时效的债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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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诉讼时效 如何补救
10w+浏览2024-10-18
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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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超过三年怎么补救法律
针对欠条超诉讼时效问题,应具体分析。若债权人三年内曾追索,时效中止并重新计算。若时效已过期,债务人可提出抗辩,债权人失去胜诉权。但债权仍存在,债权人可协商债务人确认债务或签还款协议,重启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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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诉讼时效的债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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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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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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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超过三年怎么补救对方
若借款凭证过期三年,解决策略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诉讼时效内,若有催款行为,时效可从中止日起重新计算。若无催款行为,可尝试和解,协商新还款协议或要求重立借款凭证以中止时效。同时,搜集近三年内主张债权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明未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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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诉讼时效的债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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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公司发生兼并、合并、出卖、破产收购的情况很多,而债务人主动自愿履行债务的情况很少,按照法律规定来延续诉讼时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完毕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漏报的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可告知债权人另行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于出卖人或企业资产管理人未参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或者虽然公告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则由出卖人或者资产管理人承担责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通知》第10条规定:卖方隐瞒或遗漏原企业债务的,由卖方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在债务人兼并、分立、重组时,可运用“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进行超诉讼时效补救。但应注意及时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申报债权,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对超时效债权督促当地政府召集改制各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安排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人的对原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担保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
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于原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并不能因此承担保证责任,只有保证人对重新确认的债务重新承担保证责任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才能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应注意签字人应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办理这项业务的代理人,其他人签字都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或为债务人抗辩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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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10w+浏览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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