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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行为主体是谁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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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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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洗钱犯罪行为的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类。
个人作为犯罪主体
个人实施洗钱行为,前提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在实际中,涉及多种特定犯罪的犯罪分子常进行洗钱活动,例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
这些犯罪分子会运用各种手段,像利用复杂的金融交易、虚假商业往来等,去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一旦实施此类行为,便构成洗钱罪。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
单位实施洗钱行为也不少见。
当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开展洗钱活动后,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执行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不管是个人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进行洗钱,还是单位基于整体决策实施洗钱行为,都处于法律的严格规制之下,都必须为洗钱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名毒品犯罪分子,为掩饰其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他通过一系列复杂转账操作洗白毒资。同时,某公司决策机构决定实施洗钱行为,由主管小李和员工小胡具体操作,将公司非法收入混入合法经营款项中。警方的调查后,将小何及该公司相关人员抓获。

案情分析:

1、小何作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通过转账手段掩饰毒品犯罪所得,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该公司决策机构决定实施洗钱,小李和小胡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单位和相关人员均要为洗钱犯罪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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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行为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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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行为主体是谁
1w浏览2025-04-18
我有一个叔叔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现在他们公司涉嫌洗钱,所以想问一下,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吗?
[律师回复]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时期
  自然人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须受其年龄的限制。法人刑事责任能力在时间上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法人的能力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法人的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撤销或解散。根据法人从设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把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个时期:
  
(一)不负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的设立时期。指从法人的发起到登记这一段时间。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法人的设立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有些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有些则须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来说,一个法人的设立都需要有一定时问。法人在设立时期,由于从法律上看,还未取得法律上的人格,因此,属于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在这一时期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诈骗、行贿,伪造等,应由发起人或设立人承担刑事责任。发起人或设立人如果是自然人则按自然人犯罪的原则予以处理,如果是法人,则按法人犯罪的原则进行处罚。
  
(二)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的发展时期。指法人从成立登记后到撤销、解散前这一段时间。法人一经成立登记,取得了法人资格,就开始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因此,属于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在这一时期,法人组织或法人内部成员以法人的名义,根据法人的意志,在其职务活动中为法人的利益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法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营利性法人,主要表现为经营活动,如企业法人的走私,投机倒把等。对于非营利性法人这一时期则主要表现为管理活动。
  
(三)相对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结束时期。指从法人撤销、解散到清算结束这一段时间。法人被撤销或宣告解散,法人的能力并不立即终止,而须等清算结束。各国法律规定,法人在清算时期,在清算范围内,仍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法人如果隐匿或毁弃财产,诈欺破产而构成犯罪的,法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一时期法人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属于相对刑事责任时期,与清算性质不相容的事项,不能认为属于法人的能力范围之内,构成诈骗罪的,应由实施该行为的自然人负责。一些犯罪分子在公司清算结束后,仍利用该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应当按自然人犯罪的原则予以处理。
以上是对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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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原案主体是谁
10w+浏览2024-08-03
洗钱犯罪主体是谁的责任
1w浏览2024-12-01
我有一个叔叔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现在他们公司涉嫌洗钱,所以想问一下,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吗?
[律师回复]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时期
  自然人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须受其年龄的限制。法人刑事责任能力在时间上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法人的能力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法人的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撤销或解散。根据法人从设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把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个时期:
  
(一)不负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的设立时期。指从法人的发起到登记这一段时间。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法人的设立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有些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有些则须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来说,一个法人的设立都需要有一定时问。法人在设立时期,由于从法律上看,还未取得法律上的人格,因此,属于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在这一时期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诈骗、行贿,伪造等,应由发起人或设立人承担刑事责任。发起人或设立人如果是自然人则按自然人犯罪的原则予以处理,如果是法人,则按法人犯罪的原则进行处罚。
  
(二)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的发展时期。指法人从成立登记后到撤销、解散前这一段时间。法人一经成立登记,取得了法人资格,就开始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因此,属于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在这一时期,法人组织或法人内部成员以法人的名义,根据法人的意志,在其职务活动中为法人的利益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法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营利性法人,主要表现为经营活动,如企业法人的走私,投机倒把等。对于非营利性法人这一时期则主要表现为管理活动。
  
(三)相对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结束时期。指从法人撤销、解散到清算结束这一段时间。法人被撤销或宣告解散,法人的能力并不立即终止,而须等清算结束。各国法律规定,法人在清算时期,在清算范围内,仍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法人如果隐匿或毁弃财产,诈欺破产而构成犯罪的,法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一时期法人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属于相对刑事责任时期,与清算性质不相容的事项,不能认为属于法人的能力范围之内,构成诈骗罪的,应由实施该行为的自然人负责。一些犯罪分子在公司清算结束后,仍利用该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应当按自然人犯罪的原则予以处理。
以上是对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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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洗钱犯罪主体是谁
8w浏览2024-11-04
哪些行为是洗钱犯罪行为的主体
1w浏览2025-04-23
我有一个叔叔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现在他们公司涉嫌洗钱,所以想问一下,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吗?
[律师回复]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时期
  自然人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须受其年龄的限制。法人刑事责任能力在时间上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法人的能力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法人的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撤销或解散。根据法人从设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把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个时期:
  
(一)不负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的设立时期。指从法人的发起到登记这一段时间。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法人的设立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有些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有些则须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来说,一个法人的设立都需要有一定时问。法人在设立时期,由于从法律上看,还未取得法律上的人格,因此,属于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在这一时期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诈骗、行贿,伪造等,应由发起人或设立人承担刑事责任。发起人或设立人如果是自然人则按自然人犯罪的原则予以处理,如果是法人,则按法人犯罪的原则进行处罚。
  
(二)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的发展时期。指法人从成立登记后到撤销、解散前这一段时间。法人一经成立登记,取得了法人资格,就开始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因此,属于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在这一时期,法人组织或法人内部成员以法人的名义,根据法人的意志,在其职务活动中为法人的利益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法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营利性法人,主要表现为经营活动,如企业法人的走私,投机倒把等。对于非营利性法人这一时期则主要表现为管理活动。
  
(三)相对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结束时期。指从法人撤销、解散到清算结束这一段时间。法人被撤销或宣告解散,法人的能力并不立即终止,而须等清算结束。各国法律规定,法人在清算时期,在清算范围内,仍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法人如果隐匿或毁弃财产,诈欺破产而构成犯罪的,法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一时期法人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属于相对刑事责任时期,与清算性质不相容的事项,不能认为属于法人的能力范围之内,构成诈骗罪的,应由实施该行为的自然人负责。一些犯罪分子在公司清算结束后,仍利用该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应当按自然人犯罪的原则予以处理。
以上是对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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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真正的义务主体是谁
10w+浏览2024-02-28
取现洗钱以什么为犯罪主体
1w浏览2025-04-18
我有一个叔叔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现在他们公司涉嫌洗钱,所以想问一下,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吗?
[律师回复]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时期
  自然人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须受其年龄的限制。法人刑事责任能力在时间上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法人的能力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法人的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撤销或解散。根据法人从设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把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个时期:
  
(一)不负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的设立时期。指从法人的发起到登记这一段时间。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法人的设立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有些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有些则须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来说,一个法人的设立都需要有一定时问。法人在设立时期,由于从法律上看,还未取得法律上的人格,因此,属于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在这一时期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诈骗、行贿,伪造等,应由发起人或设立人承担刑事责任。发起人或设立人如果是自然人则按自然人犯罪的原则予以处理,如果是法人,则按法人犯罪的原则进行处罚。
  
(二)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的发展时期。指法人从成立登记后到撤销、解散前这一段时间。法人一经成立登记,取得了法人资格,就开始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因此,属于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在这一时期,法人组织或法人内部成员以法人的名义,根据法人的意志,在其职务活动中为法人的利益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法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营利性法人,主要表现为经营活动,如企业法人的走私,投机倒把等。对于非营利性法人这一时期则主要表现为管理活动。
  
(三)相对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结束时期。指从法人撤销、解散到清算结束这一段时间。法人被撤销或宣告解散,法人的能力并不立即终止,而须等清算结束。各国法律规定,法人在清算时期,在清算范围内,仍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法人如果隐匿或毁弃财产,诈欺破产而构成犯罪的,法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一时期法人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属于相对刑事责任时期,与清算性质不相容的事项,不能认为属于法人的能力范围之内,构成诈骗罪的,应由实施该行为的自然人负责。一些犯罪分子在公司清算结束后,仍利用该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应当按自然人犯罪的原则予以处理。
以上是对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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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主体有哪些行为
10w+浏览2024-07-25
洗钱罪的七种犯罪主体是谁
1w浏览2025-04-17
我有一个叔叔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现在他们公司涉嫌洗钱,所以想问一下,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吗?
[律师回复]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时期
  自然人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须受其年龄的限制。法人刑事责任能力在时间上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法人的能力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法人的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撤销或解散。根据法人从设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把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个时期:
  
(一)不负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的设立时期。指从法人的发起到登记这一段时间。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法人的设立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有些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有些则须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来说,一个法人的设立都需要有一定时问。法人在设立时期,由于从法律上看,还未取得法律上的人格,因此,属于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在这一时期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诈骗、行贿,伪造等,应由发起人或设立人承担刑事责任。发起人或设立人如果是自然人则按自然人犯罪的原则予以处理,如果是法人,则按法人犯罪的原则进行处罚。
  
(二)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的发展时期。指法人从成立登记后到撤销、解散前这一段时间。法人一经成立登记,取得了法人资格,就开始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因此,属于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在这一时期,法人组织或法人内部成员以法人的名义,根据法人的意志,在其职务活动中为法人的利益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法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营利性法人,主要表现为经营活动,如企业法人的走私,投机倒把等。对于非营利性法人这一时期则主要表现为管理活动。
  
(三)相对刑事责任时期,也即法人结束时期。指从法人撤销、解散到清算结束这一段时间。法人被撤销或宣告解散,法人的能力并不立即终止,而须等清算结束。各国法律规定,法人在清算时期,在清算范围内,仍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法人如果隐匿或毁弃财产,诈欺破产而构成犯罪的,法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一时期法人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属于相对刑事责任时期,与清算性质不相容的事项,不能认为属于法人的能力范围之内,构成诈骗罪的,应由实施该行为的自然人负责。一些犯罪分子在公司清算结束后,仍利用该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应当按自然人犯罪的原则予以处理。
以上是对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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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洗钱罪的主要涉案人员是谁
10w+浏览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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