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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网络赌博算不算是以赌博为业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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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陈竞静律师在线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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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法律对“以赌博为业”有界定:
法律上对“以赌博为业”有清晰的界定。
对于经常参与网络赌博是否属于此范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从多方面综合判断。
2.认定“以赌博为业”的情况:
行为人把网络赌博当作主要收入来源,其生活经济主要依靠网络赌博获利,且这种获利是持续、稳定的,那就可认定为以赌博为业。
例如,有人不从事其他工作,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在网络赌博,靠赢钱维持生活开销,这种情况就符合认定标准。
3.不认定“以赌博为业”的情况:
如果只是偶尔参与网络赌博,即便次数相对多一些,通常也不构成以赌博为业。
比如在闲暇之余,玩几把小赌注的网络赌博游戏来消遣娱乐,这就不能认定是以赌博为业。
4.实践中的考量因素与后果:
在实际判断时,司法部门会考量参与赌博的频率、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对赌博收入的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
一旦网络赌博行为符合以赌博为业的特征,行为人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涉嫌赌博罪。
5.总结:
总之,判断是否以赌博为业,不能只看是否经常进行网络赌博,必须全面、综合地分析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李都有网络赌博的行为。小许在近一年里,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网络赌博中,其主要经济收入都来源于此,生活完全依赖赌博获利。而小李只是在工作之余偶尔参与网络赌博,虽次数较多,但只是小赌注娱乐,未将其作为主要经济来源。警方在调查时,对于两人是否构成以赌博为业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其主要通过网络赌博获取收入,且该收入成为主要生活经济来源,持续、稳定地依赖赌博活动获利,符合以赌博为业的特征,涉嫌赌博罪,应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2、小李仅偶尔参与网络赌博,未将其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只是闲暇娱乐,一般不构成以赌博为业,不应认定为赌博罪。判断是否以赌博为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依据是否经常参与网络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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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网络赌博算不算是以赌博为业
1w浏览2025-04-20
网络赌博是否构成赌博罪
[律师回复] 网络赌博属于刑事犯罪,因为网络赌博也构成了赌博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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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赌博多久算赌博为业
1w浏览2025-04-21
网络赌博是否构成赌博罪
[律师回复] 网络赌博属于刑事犯罪,因为网络赌博也构成了赌博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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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常参与网络上赌博怎么量刑
1w浏览2025-04-17
网络赌博是否构成赌博罪
[律师回复] 网络赌博属于刑事犯罪,因为网络赌博也构成了赌博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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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是否构成赌博罪
[律师回复] 网络赌博属于刑事犯罪,因为网络赌博也构成了赌博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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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是否构成赌博罪
[律师回复] 网络赌博属于刑事犯罪,因为网络赌博也构成了赌博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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