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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两人签字可以只还一半么

#个人债务 最新修订 |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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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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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个人债务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个人债务及多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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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共同签字借条的还款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说,当借条上有两人签字时,这两人就需共同承担借款的偿还责任。
债权人的权利借款人的偿还要求
原则上,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若借款人只打算偿还一半借款,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行。
要是未经债权人同意,就只偿还一半借款,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违约。
债权人追讨欠款的途径
要是出现借款人未全额还款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以及其他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来追讨剩余款项。
常见的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欠款。
特殊情况:
协商一致的新协议
不过,如果借款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重新签订了只偿还一半借款的协议,那么双方就按照新协议来履行还款义务。
但要是没有这样的新协议,借款人单方面主张只偿还一半借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小胡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小朱和小胡仅偿还了5万元,小丽要求两人继续偿还剩余5万元本息,小朱和小胡却认为每人只需承担一半责任,拒绝再还。小丽则坚持两人应按借条全额偿还。

案情分析:

1、借条经小朱和小胡签字,表明二人共同对该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小丽有权要求他们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2、小朱和小胡未经小丽同意仅偿还一半借款,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小丽可凭借借条及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追讨剩余款项。
3、若双方未协商一致达成新协议,小朱和小胡单方主张只还一半没有法律依据,仍需按借条约定全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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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结婚证,房产证只有老公名字,离婚后,房子会有我一半吗?
[律师回复]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如果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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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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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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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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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如果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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