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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拒绝签认罪认罚会怎样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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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陈竞静律师在线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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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性及拒绝签署情况
认罪认罚从宽是一项很重要的制度。
检察院拒绝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存在多种可能。
2.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情况
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认罪认罚,检察院是不会签署具结书的。
这种情况下,后续的诉讼程序就会按照常规来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因为认罪认罚而在程序上获得从宽处理。
3.因事实、证据问题拒绝签署的情况
如果是因为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问题,检察院觉得不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从而拒绝签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得进一步梳理案件。
要是对检察院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后续程序中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比如和辩护人充分沟通,准备好充足的证据。
最终的审判结果还是要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定,就算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不一定就会有不利后果,关键是要积极应对整个诉讼过程。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提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小朱起初表示愿意签署具结书。但检察院却拒绝与小朱签署,小朱认为自己已真心认罪认罚,不理解检察院的决定。小朱怀疑是因自己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拒,也猜测可能是案件事实、证据方面的问题。小朱不知如何是好,希望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拒绝签署符合规定,后续诉讼将按常规进行,小朱无法获得认罪认罚程序上的从宽待遇。
2、若因事实、证据等问题检察院拒绝签署,小朱可进一步梳理案件情况。若对决定有异议,可与辩护人沟通,准备充分证据在后续程序表达诉求,最终审判依证据和法律而定,积极应对未必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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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拒绝执行后怎么办?
检察院批捕拒绝执行后,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进行重新侦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再次认定后可以再次提出批捕申请,但法律上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为两次,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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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拒绝签认罪认罚会怎样
1w浏览2025-04-23
刑事案件检察院如何拒绝检察院抗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第二十九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第三十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第三十一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第三十二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调查人员也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第三十三条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是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能够得出明确的复查结论。第三十四条复查终结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经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讨论记录附卷。第三十五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果。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属于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立案复查,不得再向下交办。第三十六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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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移交检察院材料可以拒绝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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