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欠条有没有法律年限限制

#欠款追讨 最新修订 | 2025-05-10
2.3k浏览
刘巍律师
刘巍律师在线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5.0分服务:2323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欠款追讨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欠款追讨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欠款追讨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欠条本身永久有效,不存在法律年限限制。
但通过诉讼讨债权,受诉讼时效约束,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满起算三年;
未约定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合理准备时间,从宽限期满起算三年。
3.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并出具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一段时间后,小李要求小许还款,但小许以各种理由拖延。之后小李因工作繁忙忘记此事,三年多过去才再次要求小许还钱,小许却称已过诉讼时效拒绝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欠条本身永久有效,但通过诉讼主张债权受诉讼时效约束。此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小李可随时要求小许还款,但要给合理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2、若小李在这三年多期间向小许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若小李无证据证明曾主张过权利,可能面临诉讼时效已过的风险,其债权可能无法通过诉讼得到法院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盐城134****368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136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57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85人选择咨询律师
39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欠条有没有法律年限限制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0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5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0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1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7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1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1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1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2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8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178****263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896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857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欠款条有期限限制吗?
欠款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10w+浏览
欠条有没有法律年限限制
1w浏览2025-05-10
专利权限制是否有限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权限制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 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D、申请人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 2)国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专利)比在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而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时,前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后一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时,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只有在申请人与专利权人进行了正常谈判,以合理的条件却没有获得正常的实施许可的情况下,申请人才能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的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获得的实施权,是普通实施权,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而且只能由强制许可实施人自己实施,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国家计划许可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对于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3w浏览
欠条有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你得记住,除非法律特别强调了,否则我们这里说的诉讼时效就是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自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并且从那时候开始算上三年都没有找过法院去维权的话,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就算是过去了,法院也不会再来帮你忙。不过嘛,如果你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这件事早超过去20年了,那么无论是什么原因,法院也是不会再管你的事情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欠条有没有年限限制
1w浏览2025-05-02
专利权限制是否有限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权限制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 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D、申请人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 2)国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专利)比在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而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时,前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后一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时,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只有在申请人与专利权人进行了正常谈判,以合理的条件却没有获得正常的实施许可的情况下,申请人才能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的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获得的实施权,是普通实施权,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而且只能由强制许可实施人自己实施,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国家计划许可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对于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3w浏览
借条在法律上的有效年限限制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条在法律上的有效年限限制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欠条有没有期限限制的
1w浏览2025-05-03
专利权限制是否有限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权限制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 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D、申请人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 2)国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专利)比在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而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时,前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后一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时,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只有在申请人与专利权人进行了正常谈判,以合理的条件却没有获得正常的实施许可的情况下,申请人才能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的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获得的实施权,是普通实施权,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而且只能由强制许可实施人自己实施,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国家计划许可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对于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3w浏览
借条在法律上的有效年限限制吗?
一般是没有年限的限制的。只要是借款人还没有按照借条中的约定完成还款的义务的那么该借条就是不会失效的,并不存在因为借条过期借款人就可以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出现,这也是不合理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条有没有有效期限限制
借贷双方之间的借据与欠条均受到有效期的约束及限制。通常情况下,若借据或欠条中明确设定了还款时限,则自该还款截止日期的次日开始,诉讼时效将被算作三年。然而,若在借据或欠条中未设定明确的还款期限,那么作为出借方,您有权随时向借款人催收欠款,但需给予对方合理的预备及应对时间,在此种前提条件下,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便应自出借方提出索偿请求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
1w浏览2024-08-19
专利权限制是否有限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权限制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 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D、申请人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 2)国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专利)比在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而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时,前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后一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时,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只有在申请人与专利权人进行了正常谈判,以合理的条件却没有获得正常的实施许可的情况下,申请人才能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的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获得的实施权,是普通实施权,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而且只能由强制许可实施人自己实施,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国家计划许可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对于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3w浏览
欠条有法律诉讼期限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关于民事权利的维权诉求须于三年内提出。此种时效期间自权利人得知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时起开始计算。因此,倘若权利人手握欠条,并在欠款偿还约定时限过期之后知晓其权益受损,则依法享有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条有没有时间期限限制
依照惯例,借条通常都设有一定的时限限制。具体而言,如借条上已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便会从此类款项到期日之次日开始算起,为期长达三年。反之,若未在借条中注明任何还款期限,则出借方可以随时向借款方索取还款,但在此之前需为借款方留出充足的准备期限。然而,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自出借方首次提出还款请求的那一天起,诉讼时效同样会开始计时,同样为期整整三年。
1w浏览2024-08-18
专利权限制是否有限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权限制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 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D、申请人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 2)国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专利)比在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而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时,前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后一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时,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只有在申请人与专利权人进行了正常谈判,以合理的条件却没有获得正常的实施许可的情况下,申请人才能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的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获得的实施权,是普通实施权,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而且只能由强制许可实施人自己实施,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国家计划许可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对于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3w浏览
顶部
程理想律师
程理想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35****974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81****910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5****849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35****862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127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34****640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