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怎么办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5-05-11
8.3k浏览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065人
专业处理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遗产继承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遗产继承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处理方式会根据诉讼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民事诉讼
当一方当事人死亡时,首先要确定其诉讼权利和义务能否由继承人来承担。
若可以承担,法院会裁定诉讼暂时中止,并通知继承人参与诉讼。
一旦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程序就会恢复。
但如果该当事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明确放弃诉讼权利,那么诉讼就会终结。
2.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根据具体情况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而如果是被害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替被害人参与诉讼。
3.行政诉讼
若原告死亡,其近亲属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诉讼。
通常法院会先中止诉讼,等待近亲属表明态度。
被告死亡的情况相对少见,若有能够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诉讼会继续进行。

案情回顾:

小何起诉小李的民事诉讼正在进行中,此时小李意外死亡。小何认为应继续诉讼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而小李家属对于是否参加诉讼存在犹豫。与此同时,在另一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小胡死亡。另外,小静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小丽死亡。

案情分析:

1、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需判断小李的诉讼权利义务能否由其继承人承担,若能,应裁定中止诉讼,通知继承人参加。若继承人表明参加,恢复诉讼;若小李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诉讼终结。
2、刑事诉讼里,因犯罪嫌疑人小胡死亡,应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3、行政诉讼中,若小静在法定期限内决定继续参加,法院先中止诉讼等其表态;被告小丽若有承受权利义务主体,诉讼继续。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苏州135****846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129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832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95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怎么办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7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3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8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6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2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3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5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3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5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0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7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1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0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177****526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303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383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效力可能有效,如果是劳务合同,无法举行,合同就终止了,如果是普通的合同,那么合同依然有效,可以由死者的继承人来继续履行合同内容。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1w浏览2025-05-06
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3.7w浏览
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
10w+浏览2024-10-06
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咋办
1w浏览2025-04-05
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3.7w浏览
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
10w+浏览2024-11-18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怎么办
1w浏览2025-05-11
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3.7w浏览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死亡
10w+浏览2024-11-01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如何补偿
1w浏览2025-05-15
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3.7w浏览
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要怎么办
10w+浏览2023-09-03
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咋赔偿
1w浏览2025-04-06
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3.7w浏览
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10w+浏览2023-09-25
顶部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56****504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1****170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566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56****935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0****4272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56****539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