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去世了。在世时公正了一份遗嘱,把房子分给了我妈妈和大舅舅,30万现金我妈妈、大舅舅和二舅舅三个人平分。二舅舅因为一直跟家里不和睦很早就不联系了,这次因为这个遗嘱的事情一直心态很不平衡,大吵大闹,甚至把遗嘱撕毁。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丧失了继承遗嘱的权利?不知道继承权丧失制度构建的完整吗?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2113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5261;另外,该4102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1653产而杀害其他继回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答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