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被判定了全责,让我多出钱并且自己理赔。这合理吗?交通事故中,我被判定了全责(未签字同意),我垫付了一万元的医疗费,新车保险都有。受伤者是一个骑摩托的72岁的农村老人,据对方说他一共花了一万七千元的医疗费用,但是发票只有一万三千。现在对方让我再出一万七千,把所有发票都给我,让我自己去保险公司理赔,之前垫付的一万也不给我。这合理吗?事情很急,拜托各位了!
[律师回复]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