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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没评上级还可以第二次鉴定吗

#工伤鉴定 最新修订 | 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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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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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工伤鉴定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工伤鉴定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工伤鉴定未评级可申请二次鉴定。
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2.申请需有合理理由,像鉴定时伤情不稳定、有新影响劳动能力的因素、原鉴定程序违法或有明显错误等。
3.要备好相关材料,如首次鉴定结论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
4.再次鉴定过程和首次类似,由专家组根据材料和实际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在工作中受伤,申请工伤鉴定后未评上级。
小许认为自己受伤处仍有疼痛,影响劳动能力,怀疑首次鉴定不准确。
在收到鉴定结论10日后,小许打算申请第二次鉴定,但小李认为小许没评上级很正常,没必要再申请,两人为此产生争议。
小许坚持申请,准备开启二次鉴定流程。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工伤鉴定没评上级可以申请第二次鉴定。
小许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申请,符合时间要求。
2、小许认为自己受伤处仍有疼痛影响劳动能力,属于存在新的影响劳动能力的因素,具备合理申请理由。
3、小许申请再次鉴定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首次鉴定结论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之后由专家组根据材料和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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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没评上级还可以第二次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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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医生已经在初次评估上评了十级是否靠谱
工伤鉴定结果是劳动保障局工伤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医生说的只能是参考。实际上在法律上只承认由工伤鉴定委员会下达的鉴定结论,医生口头评估的和专业的专家进行鉴定的本来就很有可能存在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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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第一次没评上第二次在鉴定吗
1w浏览2025-04-29
工伤第二次鉴定级别上升了3级怎么赔偿第一次评为9级,不服次年再次复评为6级,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员工工伤六级伤#残,伤#残赔偿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按照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发放的。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按照地方法律规定执行。以重庆市为例:工伤六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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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没评上残第二次能评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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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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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没评上还可以第二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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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是怎样的
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6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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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的规定有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就属于二级医疗事故。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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