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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工伤流程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 最新修订 | 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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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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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服务:430人
专业处理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工伤认定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工伤认定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
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明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无合同可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
2.做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
工伤认定决定书
有效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提供材料要如实准确,不全可能影响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想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在准备材料时,他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事故地点填写模糊,且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仅提供了一份不清晰的工资发放截图。
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他又遗漏了部分检查检验报告。
相关部门告知他材料不全可能影响认定和鉴定结果,小朱却认为这些小缺失不影响,与工作人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申请工伤认定需按要求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明确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关键信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可多种形式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也是必要材料,小朱申请表填写模糊且证明材料不清晰,可能导致认定受阻。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病历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明,小朱遗漏部分检查检验报告,会使病历材料不完整,按照规定,材料不全确实可能影响工伤认定和鉴定结果,小朱应如实准确提供完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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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工伤流程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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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要哪些材料?怎么走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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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走工伤流程要哪些材料
1w浏览2025-05-25
材料鉴定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 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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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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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走工伤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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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鉴定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 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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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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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行政复议流程怎么走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 (一)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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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鉴定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 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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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深入调查后,如果证据不够或没有犯罪事实,会依法把被告放了,还会出通知书,把监控撤了,东西也还人家。被告要是被错抓拘留了,还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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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走保险需要哪些流程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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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鉴定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 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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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
在重庆,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医学资料、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申请表。具体包括法律效力诊断证明、病历和检查报告等。工伤鉴定流程如下: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委员会审核材料,然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最后根据结果出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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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取保候审材料流程怎么走
取保候审流程:先由嫌疑人等向办案部门提交申请,办案机关收到后审查,符合标准就责令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保证人要满足与本案无关等条件。 保证金数额依个案性质等因素综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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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鉴定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 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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