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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官司对方当庭举证怎么办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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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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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财产分割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财产分割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保持冷静,对方当庭举证时,有权查看原件并发表质证意见。
2.审核真实性,查看证据形式,若有伪造迹象或存疑,可申请鉴定。
3.关注关联性,判断证据是否与离婚财产分割直接相关,无关证据不应被采纳。
4.审查合法性,看证据取得方式是否合法,非法获取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5.准备反驳证据,挖掘有利事实,必要时申请延期举证,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李因感情破裂闹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法庭审理中,小李当庭出示了一些证据。小何认为这些证据可能对自己不利,双方就这些证据的效力产生争议。小何怀疑部分证据的真实性,且不确定这些证据是否与财产分割问题直接相关,也不清楚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案情分析:

1、小何有权要求查看小李所举证据的原件,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质证意见。对于证据真实性,小何可查看其形式是否完备、有无伪造迹象等,若存疑可申请鉴定。
2、在关联性方面,小何要判断证据是否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直接相关,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不应被法庭采纳。
3、合法性上,小何需审查证据取得方式是否合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4、小何应根据小李的证据内容,挖掘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反驳证据。必要时,还可申请延期举证,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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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官司对方当庭举证有效吗
1w浏览2025-05-16
法官在法庭上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官如何组织举证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一、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如果在开庭前法官并未给你们明确限定举证期限,你的证据就没有过举证期限。而且这个举证期限只是在理论上这么规定,现实中是不可行的,有时候对于一些明明是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法官依然会组织质证并予以采纳,因为有些证据如果不采用,事实根本无法查清。法官绝对不会仅仅是因为过了举证期限而对一些决定事实关键的证据不进行质证或不予接受的。这个你大可放心。此外,你既然是当庭出示的,对方肯定已经进行了质证了,因为他所说的过了举证期限的话就是他质证意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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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官司对方当庭举证怎么办
1w浏览2025-05-29
法官在法庭上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官如何组织举证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一、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如果在开庭前法官并未给你们明确限定举证期限,你的证据就没有过举证期限。而且这个举证期限只是在理论上这么规定,现实中是不可行的,有时候对于一些明明是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法官依然会组织质证并予以采纳,因为有些证据如果不采用,事实根本无法查清。法官绝对不会仅仅是因为过了举证期限而对一些决定事实关键的证据不进行质证或不予接受的。这个你大可放心。此外,你既然是当庭出示的,对方肯定已经进行了质证了,因为他所说的过了举证期限的话就是他质证意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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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官司对方当庭举证可以吗
1w浏览2025-05-18
法官在法庭上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官如何组织举证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一、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如果在开庭前法官并未给你们明确限定举证期限,你的证据就没有过举证期限。而且这个举证期限只是在理论上这么规定,现实中是不可行的,有时候对于一些明明是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法官依然会组织质证并予以采纳,因为有些证据如果不采用,事实根本无法查清。法官绝对不会仅仅是因为过了举证期限而对一些决定事实关键的证据不进行质证或不予接受的。这个你大可放心。此外,你既然是当庭出示的,对方肯定已经进行了质证了,因为他所说的过了举证期限的话就是他质证意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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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官如何组织举证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一、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如果在开庭前法官并未给你们明确限定举证期限,你的证据就没有过举证期限。而且这个举证期限只是在理论上这么规定,现实中是不可行的,有时候对于一些明明是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法官依然会组织质证并予以采纳,因为有些证据如果不采用,事实根本无法查清。法官绝对不会仅仅是因为过了举证期限而对一些决定事实关键的证据不进行质证或不予接受的。这个你大可放心。此外,你既然是当庭出示的,对方肯定已经进行了质证了,因为他所说的过了举证期限的话就是他质证意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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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官如何组织举证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一、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如果在开庭前法官并未给你们明确限定举证期限,你的证据就没有过举证期限。而且这个举证期限只是在理论上这么规定,现实中是不可行的,有时候对于一些明明是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法官依然会组织质证并予以采纳,因为有些证据如果不采用,事实根本无法查清。法官绝对不会仅仅是因为过了举证期限而对一些决定事实关键的证据不进行质证或不予接受的。这个你大可放心。此外,你既然是当庭出示的,对方肯定已经进行了质证了,因为他所说的过了举证期限的话就是他质证意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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