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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夫妻债务 最新修订 |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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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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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夫妻债务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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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区分债务性质
若债务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产生,如双方共同决策、共享收益,属于共同债务,按《民法典》需夫妻共担。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且超家庭日常所需,一般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2.明确承担方式
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连带清偿;
个人债务,仅负债方偿还。
认定债务性质是确定承担主体的关键。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是夫妻。小何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投资一个项目,借款金额较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何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何个人行为,自己未参与投资决策,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则称该投资可能会为家庭带来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判断债务性质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本案中,小何借款用于投资且小丽未参与决策,若小胡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应属小何个人债务。
2、对于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连带清偿;对于个人债务,仅由负债方负责偿还。若认定为小何个人债务,小胡只能要求小何偿还;若认定为共同债务,小胡可要求小何和小丽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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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什么构成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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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破坏生产经营罪应由哪个部门立案
最高检与公安部规定,非法破坏生产经营如造成五千元以上经济损失、多次破坏(三次及以上)或在公共场所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无论动机如何,公安机关须刑事立案调查。初犯以五千元损失额为立案标准;破坏三次或虽未达五千元但破坏频繁者,亦立案侦查;纠集三人以上即构成立案条件。
1w浏览2024-06-13
夫妻离婚后,学费由谁负担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对“不能生活的子女”作出了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才属于不能生活的情况,父母双方对属于这种情况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上述义务子女有权向。在子女上大学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不负担这一义务的,因为在此期间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子女与父母之间具有着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发生改变。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对于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承担话,另一方不论是出于一种亲情的责任或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均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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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谁承担?
10w+浏览2023-09-21
夫妻离婚后,学费由谁负担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对“不能生活的子女”作出了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才属于不能生活的情况,父母双方对属于这种情况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上述义务子女有权向。在子女上大学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不负担这一义务的,因为在此期间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子女与父母之间具有着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发生改变。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对于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承担话,另一方不论是出于一种亲情的责任或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均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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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
10w+浏览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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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对“不能生活的子女”作出了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才属于不能生活的情况,父母双方对属于这种情况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上述义务子女有权向。在子女上大学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不负担这一义务的,因为在此期间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子女与父母之间具有着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发生改变。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对于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承担话,另一方不论是出于一种亲情的责任或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均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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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共同债务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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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务由谁承担。
10w+浏览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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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妻子的债务由谁承担
10w+浏览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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