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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额4000万取保金额多少

#取保候审 最新修订 |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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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陈竞静律师在线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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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取保候审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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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没有统一标准,要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可能量刑等多方面确定。
2.集资金额4000万虽属巨大,但不能仅据此确定取保金额,实践中通常在数万元到数十万元间考量。
3.犯罪情节轻、社会危险性小,保证金可能低;
情节严重、有再犯可能,保证金会高。
如情节轻且悔罪好,可能收5-10万;
情节恶劣,可能收20万以上。
具体由办案机关裁量。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集资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其集资金额达4000万。小许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希望确定保证金数额。小许家属认为小许有较好悔罪表现,情节相对较轻,保证金应在5万到10万之间;但办案机关考虑到集资数额巨大,认为小许存在一定再犯可能,情节较为严重,需收取更高保证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等情况确定,法律并无统一明确标准。
2、本案中集资金额4000万虽属数额巨大,但不能仅据此确定取保金额。若按小许家属所说其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保证金可能在5万到10万;若按办案机关认定其情节严重、存在再犯可能,保证金可能会收取20万甚至更高,具体由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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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金额48万判几年
集资诈骗四十八万能判三到七年,具体刑期还得看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家属,主动悔过自新,还能把赃款都退了,可能会从轻处罚。但要是家属不配合,或者嫌疑人不认错,那刑期可就长了。总之,这些复杂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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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集资金额4000万取保金额多少
1w浏览2025-06-03
非法集资4000万元,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集资诈骗罪  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集资诈骗罪区别于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因素。某种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并且又采用了诈骗的方法,则即使其符合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要件,也将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 6)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依据《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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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金额是多少万元以上
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诉标准可不只是看涉案金额哦,还得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呢!一般来说,个人要是非法集资20万(或者等值外币)以上,单位要是非法集资100万(或者等值外币)以上,就得立案追责啦!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定的,就是为了保证处理得公正合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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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集资金额4000万取保金额多少判刑几年
非法集资4000万构成数额特别庞大。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决定机构综合多因素确定,无固定标准。依《刑法》,以非法占有和欺骗手段非法集资且数额特别巨大等,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5万至50万罚金。具体判刑要结合具体情节、认罪态度、立功表现等全面评估。
1w浏览2024-08-16
非法集资4000万元,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集资诈骗罪  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集资诈骗罪区别于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因素。某种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并且又采用了诈骗的方法,则即使其符合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要件,也将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 6)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依据《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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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标准金额是多少万以上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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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集资金额4000万取保金额多少怎么算的
保证金金额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案件复杂度、刑期预估及个人财产和当地经济状况。对于4亿元集资案,保证金可能远超常规。具体数额由办理案件的司法机构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来确定,没有固定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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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4000万元,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集资诈骗罪  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集资诈骗罪区别于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因素。某种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并且又采用了诈骗的方法,则即使其符合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要件,也将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 6)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依据《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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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万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的判定标准与涉案金额有关:个人集资诈骗的金额需在十万元以上,机构集资诈骗的金额需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嫌疑人通常会使用欺诈手段来筹集资金,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该资金的目的。一般来说,涉案金额越高,犯罪情节就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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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集资财务取保候审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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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4000万元,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集资诈骗罪  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集资诈骗罪区别于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因素。某种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并且又采用了诈骗的方法,则即使其符合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要件,也将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 6)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依据《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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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金额是多少万元以上判刑
关于非法集资活动的量刑,不能光看涉案金额,得综合考虑好多因素。除了涉案金额大小,还要考虑非法集资的手段、对金融秩序的影响、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非法集资的频率以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意等。只有综合评估这些因素,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判断,保证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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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集资诈骗取保候审金额是多少
1w浏览2025-03-17
非法集资4000万元,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集资诈骗罪  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集资诈骗罪区别于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因素。某种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并且又采用了诈骗的方法,则即使其符合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要件,也将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 6)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依据《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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