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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关押

#判决执行 最新修订 |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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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要申请强制执行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得有生效法律文书,像判决书裁定书,且对方没按文书履行。
2.在规定时间内,向一审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与相关材料,如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3.法院受理后发执行通知,若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会按情节轻重罚款、拘留
司法拘留要院长批准,由法警送被拘留人到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向小朱支付欠款。判决生效后,小李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小朱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生效法律文书原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向小李发出执行通知,但小李却隐藏财产拒不执行。

案情分析:

1、小朱有生效的判决书这一法律文书,且小李未按文书履行义务,小朱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其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向小李发出执行通知,小李有隐藏财产的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司法拘留需经院长批准,由司法警察将小李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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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申请强制执行吗?
抵押人申请强制执行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也就是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抵押人并不是债权人,所以不能够依照法律文书来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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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中强制扣押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强制法扣押是什么意思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其他任何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 在我国,查封、扣押的称谓比较混乱。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查封的称谓大致有查封、封存、保存、暂时保存、加封留存、暂时加封、封存处理等,对扣押的称谓大致有扣押、强制扣押、暂扣、暂时扣押、扣留、暂时扣留和对船舶的临时滞留等。查封一般针对场所、不宜移动的或不需要移动其所在场所的物品,扣押则一般适用于可以移动且有必要从行政相对人处转移的财产或物品。 查封、扣押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必须谨慎实施。这种谨慎应首要体现在对实施主体的严格限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获得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才有权在授权范围内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而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随意授权或者说不能授权。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海关、国家安全、行政监察、审计、税收、公安、证券、专利、食品药品卫生、植物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行政主体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对象和范围。 查封对象特定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所谓“涉案”,是指与处理的案件有关,即与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具体而言,查封、扣押的对象主要有以下4类: (1)作为违法结果的物品。例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 (2)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品。例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的工具和设备。 (3)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品。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将查封、扣押的对象界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4)违法行为场所。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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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二次抵押的房屋不一定能被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且该房屋是生活必需品,那么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依旧不知道二押能申请强制执行吗,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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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强制法扣押是什么意思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其他任何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 在我国,查封、扣押的称谓比较混乱。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查封的称谓大致有查封、封存、保存、暂时保存、加封留存、暂时加封、封存处理等,对扣押的称谓大致有扣押、强制扣押、暂扣、暂时扣押、扣留、暂时扣留和对船舶的临时滞留等。查封一般针对场所、不宜移动的或不需要移动其所在场所的物品,扣押则一般适用于可以移动且有必要从行政相对人处转移的财产或物品。 查封、扣押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必须谨慎实施。这种谨慎应首要体现在对实施主体的严格限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获得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才有权在授权范围内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而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随意授权或者说不能授权。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海关、国家安全、行政监察、审计、税收、公安、证券、专利、食品药品卫生、植物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行政主体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对象和范围。 查封对象特定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所谓“涉案”,是指与处理的案件有关,即与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具体而言,查封、扣押的对象主要有以下4类: (1)作为违法结果的物品。例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 (2)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品。例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的工具和设备。 (3)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品。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将查封、扣押的对象界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4)违法行为场所。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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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被羁押的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的过程中一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关于在押犯能申请强制执行吗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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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中强制扣押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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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拍卖抵押车辆所得款项,先偿还抵押权人,在将剩余的款项交给债权人。法院一般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为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对抵押车怎样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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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抵押,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这段时间,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是不能够再次的进行抵押的,而且我们国家法律当中也没有这样的一种要求。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抵押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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