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欠款人把房子抵押了怎么办

#抵押担保 最新修订 | 2025-06-12
4k浏览
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在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3752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抵押担保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抵押担保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抵押担保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确认抵押效力:
欠款人用房子抵押,先看是否办理有效登记。
若已登记,欠款到期未还,债权人可依法实现抵押权
2.协商解决:
可和欠款人协商,让其用抵押房屋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房屋的价款优先偿债。
3.诉讼途径:
协商不成,可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屋。
判决后欠款人不还钱,可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房屋获偿。
4.注意事项:
整个过程要依法进行,同时留意房屋产权和其他权利限制,保障抵押权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0万元,以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李要求行使抵押权,小朱却称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无效,不同意小李处置房屋。小李则认为抵押登记已办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抵押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若已登记,小李作为债权人,在小朱到期未还款时,可依法实现抵押权。
2、小李可先与小朱协商,要求用抵押房屋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协商不成,小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该房屋。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若小朱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小李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抵押房屋以获清偿。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同时要关注房屋产权情况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宿迁178****40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843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4****110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08人选择咨询律师
32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欠款人把房子抵押了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74****4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2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1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6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2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6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6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3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0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3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5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2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3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181****281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332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7****654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子有欠款能抵押贷款吗
按照规定,如果借贷人的房屋正处于有欠款期间,在贷款还未还清之前是不能再将该房产用于抵押贷款的。原因:借款人在办理按揭买房贷款业务时,房子是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屋的他项权在贷款银行,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房贷,银行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决。也因此,贷款银行及其他银行通常不会给该房屋办理再次抵押贷款。关于房子有欠款能抵押贷款吗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欠款人把房子抵押了怎么办
1w浏览2025-06-12
我把我的房子给抵押了,也签订了抵押合同,还没有办理抵押权,那么对于抵押合同生效但未办理抵押权,是否有效呢?
[律师回复]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最高法院在前述裁判文书中阐明的观点,我们认为,关于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效力问题,应区分情形,分别判断。
  
一、抵押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前,抵押未办理登记的,仅在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前的担保行为,应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即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笔者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条规定,抵押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并不直接产生债权和物权上的约束力,因为抵押合同要待抵押登记完成后才生效,如果抵押人事后恶意不办理登记,抵押权人没有请求其办理登记行为的权利,仅能请求抵押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对抵押权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从合同效力的理论看,合同是否有效,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签订之日就已确定,而不能通过合同是否履行反过来决定合同的效力,该条明显混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
  为了克服《担保法》的缺陷,最高法院事实上通过2000年9月29日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重新阐释。该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属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未办理登记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仍产生物权效力,债权人可基于抵押合同主张抵押权。但是,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向第三人转让抵押财产,或再次进行抵押,并办理登记的,则第三人基于登记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效力就会阻断债权人与抵押人的物权效力,债权人只能基于违约向抵押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二、担保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后,抵押未办登记的,原则上不发生物权效力,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予以支持。
  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不同,《物权法》在抵押权的成立上采用了“登记成立要件主义”,即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仅凭抵押合同不能产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即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笔者注)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可见,《物权法》施行后,抵押未办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如未办理抵押登记系因抵押人过错,则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上述规定也并不绝对。在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债务纠纷中,抵押行为及诉讼均发生在《物权法》之后。最高法院认为,“人和房产公司未办理《他项权利证书》,没有造成其不能以两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人和房产公司所抵押的两处房产在设立抵押担保后,未发生任何变化,其房产证在中电电子公司,而两处房产现又被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因此,人和房产公司完全可以用两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据此,最高法院判决人和房产公司用案涉两处房产向中电电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2集,第199页】
  从上述判决看,虽然《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但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过程中,仍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在抵押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未被第三人主张权利,且仍可用于承担抵押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在例外情况下认定抵押未办理登记也具有物权效力。
4.4w浏览
信用卡欠款会被抵押房子吗
信用卡逾期欠款可能导致房屋被抵押。尽管银行通常不会立即采取法律手段,但长期未偿还贷款可能使银行寻求法律途径,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拍卖资产,包括住宅。在此之前,银行会先通过警示和律师函追讨。若措施无效,银行会提起诉讼。仅当法院裁定支持银行请求且客户未还款时,才可能拍卖房屋。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房贷是把房子抵押贷款吗
不是的。按照正常的要求和程序,处于按揭中的房产理论上是无法申请抵押贷款的,而且就目前各银行的规定来看很多都不会接受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可能,所以按这种常规流程是无法实现贷款的。
1w浏览2025-05-29
我把我的房子给抵押了,也签订了抵押合同,还没有办理抵押权,那么对于抵押合同生效但未办理抵押权,是否有效呢?
[律师回复]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最高法院在前述裁判文书中阐明的观点,我们认为,关于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效力问题,应区分情形,分别判断。
  
一、抵押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前,抵押未办理登记的,仅在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前的担保行为,应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即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笔者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条规定,抵押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并不直接产生债权和物权上的约束力,因为抵押合同要待抵押登记完成后才生效,如果抵押人事后恶意不办理登记,抵押权人没有请求其办理登记行为的权利,仅能请求抵押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对抵押权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从合同效力的理论看,合同是否有效,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签订之日就已确定,而不能通过合同是否履行反过来决定合同的效力,该条明显混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
  为了克服《担保法》的缺陷,最高法院事实上通过2000年9月29日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重新阐释。该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属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未办理登记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仍产生物权效力,债权人可基于抵押合同主张抵押权。但是,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向第三人转让抵押财产,或再次进行抵押,并办理登记的,则第三人基于登记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效力就会阻断债权人与抵押人的物权效力,债权人只能基于违约向抵押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二、担保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后,抵押未办登记的,原则上不发生物权效力,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予以支持。
  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不同,《物权法》在抵押权的成立上采用了“登记成立要件主义”,即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仅凭抵押合同不能产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即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笔者注)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可见,《物权法》施行后,抵押未办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如未办理抵押登记系因抵押人过错,则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上述规定也并不绝对。在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债务纠纷中,抵押行为及诉讼均发生在《物权法》之后。最高法院认为,“人和房产公司未办理《他项权利证书》,没有造成其不能以两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人和房产公司所抵押的两处房产在设立抵押担保后,未发生任何变化,其房产证在中电电子公司,而两处房产现又被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因此,人和房产公司完全可以用两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据此,最高法院判决人和房产公司用案涉两处房产向中电电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2集,第199页】
  从上述判决看,虽然《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但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过程中,仍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在抵押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未被第三人主张权利,且仍可用于承担抵押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在例外情况下认定抵押未办理登记也具有物权效力。
4.4w浏览
车子抵押贷款被贷款公司卖了可以把车开走吗
擅自取回抵押车辆可能违反法律法规。遇到非法转让出售抵押车辆的情况,应迅速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法院起诉。若车辆因未按时偿还贷款被收回,车主需按约定支付欠款,包括利息、滞纳金、罚金等,才能重新获得车辆使用权。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欠款人自愿把车抵押可以么
1w浏览2025-04-25
我把我的房子给抵押了,也签订了抵押合同,还没有办理抵押权,那么对于抵押合同生效但未办理抵押权,是否有效呢?
[律师回复]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最高法院在前述裁判文书中阐明的观点,我们认为,关于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效力问题,应区分情形,分别判断。
  
一、抵押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前,抵押未办理登记的,仅在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前的担保行为,应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即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笔者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条规定,抵押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并不直接产生债权和物权上的约束力,因为抵押合同要待抵押登记完成后才生效,如果抵押人事后恶意不办理登记,抵押权人没有请求其办理登记行为的权利,仅能请求抵押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对抵押权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从合同效力的理论看,合同是否有效,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签订之日就已确定,而不能通过合同是否履行反过来决定合同的效力,该条明显混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
  为了克服《担保法》的缺陷,最高法院事实上通过2000年9月29日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重新阐释。该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属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未办理登记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仍产生物权效力,债权人可基于抵押合同主张抵押权。但是,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向第三人转让抵押财产,或再次进行抵押,并办理登记的,则第三人基于登记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效力就会阻断债权人与抵押人的物权效力,债权人只能基于违约向抵押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二、担保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后,抵押未办登记的,原则上不发生物权效力,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予以支持。
  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不同,《物权法》在抵押权的成立上采用了“登记成立要件主义”,即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仅凭抵押合同不能产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即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笔者注)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可见,《物权法》施行后,抵押未办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如未办理抵押登记系因抵押人过错,则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上述规定也并不绝对。在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债务纠纷中,抵押行为及诉讼均发生在《物权法》之后。最高法院认为,“人和房产公司未办理《他项权利证书》,没有造成其不能以两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人和房产公司所抵押的两处房产在设立抵押担保后,未发生任何变化,其房产证在中电电子公司,而两处房产现又被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因此,人和房产公司完全可以用两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据此,最高法院判决人和房产公司用案涉两处房产向中电电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2集,第199页】
  从上述判决看,虽然《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但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过程中,仍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在抵押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未被第三人主张权利,且仍可用于承担抵押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在例外情况下认定抵押未办理登记也具有物权效力。
4.4w浏览
把房子给借款人抵押了怎么办
1w浏览2025-01-17
我把我的房子给抵押了,也签订了抵押合同,还没有办理抵押权,那么对于抵押合同生效但未办理抵押权,是否有效呢?
[律师回复]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最高法院在前述裁判文书中阐明的观点,我们认为,关于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效力问题,应区分情形,分别判断。
  
一、抵押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前,抵押未办理登记的,仅在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前的担保行为,应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即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笔者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条规定,抵押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并不直接产生债权和物权上的约束力,因为抵押合同要待抵押登记完成后才生效,如果抵押人事后恶意不办理登记,抵押权人没有请求其办理登记行为的权利,仅能请求抵押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对抵押权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从合同效力的理论看,合同是否有效,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签订之日就已确定,而不能通过合同是否履行反过来决定合同的效力,该条明显混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
  为了克服《担保法》的缺陷,最高法院事实上通过2000年9月29日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重新阐释。该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属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未办理登记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仍产生物权效力,债权人可基于抵押合同主张抵押权。但是,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向第三人转让抵押财产,或再次进行抵押,并办理登记的,则第三人基于登记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效力就会阻断债权人与抵押人的物权效力,债权人只能基于违约向抵押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二、担保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后,抵押未办登记的,原则上不发生物权效力,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予以支持。
  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不同,《物权法》在抵押权的成立上采用了“登记成立要件主义”,即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仅凭抵押合同不能产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即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笔者注)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可见,《物权法》施行后,抵押未办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如未办理抵押登记系因抵押人过错,则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上述规定也并不绝对。在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债务纠纷中,抵押行为及诉讼均发生在《物权法》之后。最高法院认为,“人和房产公司未办理《他项权利证书》,没有造成其不能以两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人和房产公司所抵押的两处房产在设立抵押担保后,未发生任何变化,其房产证在中电电子公司,而两处房产现又被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因此,人和房产公司完全可以用两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据此,最高法院判决人和房产公司用案涉两处房产向中电电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2集,第199页】
  从上述判决看,虽然《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但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过程中,仍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在抵押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未被第三人主张权利,且仍可用于承担抵押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在例外情况下认定抵押未办理登记也具有物权效力。
4.4w浏览
欠款太多会抵押房子吗
1w浏览2025-06-04
我把我的房子给抵押了,也签订了抵押合同,还没有办理抵押权,那么对于抵押合同生效但未办理抵押权,是否有效呢?
[律师回复]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最高法院在前述裁判文书中阐明的观点,我们认为,关于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效力问题,应区分情形,分别判断。
  
一、抵押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前,抵押未办理登记的,仅在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前的担保行为,应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即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笔者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条规定,抵押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并不直接产生债权和物权上的约束力,因为抵押合同要待抵押登记完成后才生效,如果抵押人事后恶意不办理登记,抵押权人没有请求其办理登记行为的权利,仅能请求抵押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对抵押权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从合同效力的理论看,合同是否有效,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签订之日就已确定,而不能通过合同是否履行反过来决定合同的效力,该条明显混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
  为了克服《担保法》的缺陷,最高法院事实上通过2000年9月29日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重新阐释。该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属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未办理登记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仍产生物权效力,债权人可基于抵押合同主张抵押权。但是,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向第三人转让抵押财产,或再次进行抵押,并办理登记的,则第三人基于登记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效力就会阻断债权人与抵押人的物权效力,债权人只能基于违约向抵押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二、担保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以后,抵押未办登记的,原则上不发生物权效力,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予以支持。
  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不同,《物权法》在抵押权的成立上采用了“登记成立要件主义”,即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仅凭抵押合同不能产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即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笔者注)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可见,《物权法》施行后,抵押未办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如未办理抵押登记系因抵押人过错,则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上述规定也并不绝对。在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债务纠纷中,抵押行为及诉讼均发生在《物权法》之后。最高法院认为,“人和房产公司未办理《他项权利证书》,没有造成其不能以两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人和房产公司所抵押的两处房产在设立抵押担保后,未发生任何变化,其房产证在中电电子公司,而两处房产现又被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因此,人和房产公司完全可以用两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据此,最高法院判决人和房产公司用案涉两处房产向中电电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2集,第199页】
  从上述判决看,虽然《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但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过程中,仍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在抵押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未被第三人主张权利,且仍可用于承担抵押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在例外情况下认定抵押未办理登记也具有物权效力。
4.4w浏览
顶部
程理想律师
程理想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56****482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80****401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5****200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80****911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6****285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78****217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