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几个老乡就跑到南方人打工,因为我也在个城市里的所以就给我打电话,要我帮忙,我就给他们找了一个公司,并且还下了一个说明,那公司没有拖欠工资情况说明有啥标准?那相关程序呢?我就怕我看不懂
[律师回复]
1、工程项目在缴存民工工资保障金之前,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登记备案,领取相关资料。
2、民工进场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民工进行登记备案,造具花名册。
3、施工单位必须对民工进行考勤,以考勤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4、施工单位必须造具民工工资发放表,必须将工资直发到民工手上;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单位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5、班组退场时,施工单位要与班组办理结算,并将民工工资付清,班组长要写好承诺书,所有民工均需签名承诺。
6、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需在工地就该项目民工工资情况在项目部、售楼部、民工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时需及时告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8196097),否则公示情况不予以认可。在公示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将不定时到工地进行实地检查。公示期间,若有民工投诉工资拖欠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及时妥善解决。
7、公示结束后,若项目无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则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将该项目土建、园林绿化、消防、铝合金门窗、保温等所有分包工程的资料准备齐全,然后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开具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手续。
8、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安排两名监察员对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发现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发现材料不合格、不真实的,责令限期提供真实资料,否则不予
受理。若发现该项目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尽快妥善解决。在未解决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9、经审核,若该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对该项目开具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