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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赌博为业主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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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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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认定一个人是否为赌博“业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1.组织策划情况:
看其在赌博活动里是否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的关键作用。
比如是否主动召集人员参与赌博,像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熟人来参赌;
是否安排赌博场地,是在自己家中、租赁的隐秘场所,还是偏僻的废弃工厂等;
是否准备赌具,如麻将、扑克牌等。
2.经济利益关联:
考察其与赌博活动在经济上的联系。
若从赌博活动中获取抽成,比如按赌局输赢金额的一定比例抽取费用;
收取场地费,为参赌人员提供场地并收费;
或者为赌博提供资金支持,像借钱给参赌者用于赌博,那很可能被认定为业主。
3.场所控制程度:
查看其对赌博场所的实际掌控力。
是否能决定场所的开放与关闭时间,能否决定人员的进出,比如阻止非参赌人员进入等。
一旦被认定为赌博业主,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等罪名,会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具体的定罪量刑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经常召集小胡、小丽等人参与赌博活动,他安排了专门的场地,提供赌具,还从每局赌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抽成。小静发现这个情况后,对小朱是否属于赌博“业主”提出质疑,认为仅召集和提供场地不能认定为业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认定小朱是否为赌博“业主”,需综合多方面判断。小朱召集人员参与赌博、安排场地和赌具,对赌博活动起到了组织、策划作用。
2、小朱从赌博活动中获取抽成,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且能控制赌博场地的使用,符合被认定为业主的特征。依据相关法律,若认定为业主,小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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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认定,赌钱赌博案件的认定,赌资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赌博案中如何认定赌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公安部公通字2020第36号):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有哪些 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 (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 (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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