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2025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刑事处罚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6-29
3.9k浏览
陈竞静律师
陈竞静律师在线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780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刑事处罚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处罚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刑事处罚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服刑人员申请监外执行,需符合特定情形,如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无法自理且不危害社会。
2.申请时,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若罪犯需保外就医,要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
3.批准机关需将决定抄送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不当,一个月内提书面意见,批准机关重新核查。
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

案情回顾:

小何因犯罪在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小何称自己患有严重疾病,向监狱申请监外执行。监狱认为小何的情况存疑,起初未同意其申请。小何坚持自己符合条件,认为自己的疾病已达到需保外就医的程度。后监狱经研究决定提出书面意见上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小何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并开具了证明文件。管理机关批准了小何监外执行,同时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情分析:

1、服刑人员申请监外执行需符合法定情形,小何以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为由申请,经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符合申请条件。
2、监狱按规定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程序合法。
3、批准机关将批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若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应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批准机关需立即重新核查。监外执行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淮安188****519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429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5****632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02人选择咨询律师
68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2025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3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0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2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0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7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8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1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2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5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8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7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3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2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3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2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152****948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0****660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8****727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10w+浏览
刑事辩护
2025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1w浏览2025-06-29
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3.6w浏览
监狱服刑监外执行
10w+浏览2024-10-19
狱内服刑人员怎么办理监外执行
1w浏览2025-06-05
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3.6w浏览
监狱服刑人员监外执行
10w+浏览2023-09-25
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3.6w浏览
监狱服刑人员怎么监外执行
10w+浏览2023-09-26
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3.6w浏览
监狱服刑人员怎么办监外执行
10w+浏览2023-09-02
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3.6w浏览
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服刑人员
10w+浏览2024-02-29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56****217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52****404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597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77****530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108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52****422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