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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是否适用竞业禁止协议

#合伙联营 最新修订 | 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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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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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在合伙关系里,通常适用竞业禁止规则。
普通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不能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和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这是为保护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利益。
2.若普通合伙人违反该义务,其竞业活动收益归合伙企业,若造成损失,要依法赔偿
3.有限合伙人一般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竞争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和小丽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小朱瞒着小胡和小丽,私下与小何合作经营了一家与本合伙企业业务相竞争的企业。小胡和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违反规定,要求小朱将从事竞业活动获得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并赔偿可能造成的损失。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权自主经营其他业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小朱作为普通合伙人,其私下与小何合作经营竞争企业的行为违反了该强制性规定。
2、若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从事竞业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应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胡和小丽要求小朱将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并赔偿损失是合理合法的。小朱无权自主经营竞争业务,其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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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是否适用竞业禁止协议
1w浏览2025-07-06
合伙企业法竞业禁止是否适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合伙企业法竞业禁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二、合伙企业法竞业禁止规定的含义本条是关于合伙人竞业禁止及限制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规定。合伙人是参与合伙投资经营的当事人,法律并不限制其在从事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经营外,从事其他投资或营利性活动,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参与公司投资等,甚至可以在本合伙企业以外,另行设立合伙企业。但本条规定了三种限制:一是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二是不得擅自与本企业进行交易;三是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本企业以外从事的与合伙企业经营的业务相同或相近,并与之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合伙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诀窍、管理方式、原料来源等内部情况,如允许其经营业务与合伙企业相竞争,就使合伙企业的经营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使其利益受到损害。这种竞争违背公平原则,本条明确禁止。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是指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以其职务便利,自行决定代表本合伙企业与自己代表的其他企业或个人业务进行交易的情形。这种交易实际是一种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合伙企业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如果执行合伙人通过这一交易将本应属于合伙企业的利润转移至自己的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牟取私利,将损害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因此,本条规定,未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这是合伙人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条前两款规定,无论对合伙人同业竞争的禁止,还是对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限制,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使合伙人齐心协力,共同经营好合伙企业。而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不仅仅发生在本条前两款列举的行为中。为了杜绝和防范损害合伙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维护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本法规定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特别是不得利用其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关系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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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是否适用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
1w浏览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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