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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权能否放弃

#施工合同纠纷 最新修订 |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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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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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工程款优先权能放弃,也就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可自主决定放弃。
2.若放弃是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放弃有效。
自愿放弃分绝对和附条件两种,前者无条件,后者满足特定条件才放弃。
3.若发包人迫使承包人违背意愿放弃,承包人可依法撤销。
若放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可能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建筑公司承包了小胡开发的项目工程。工程完工后,小胡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小朱的公司放弃工程款优先权,否则就不支付部分已到期工程款。小朱公司无奈签署了放弃声明。后来小朱公司发现放弃行为损害了建筑工人利益,且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出的,遂产生争议,不知放弃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工程款优先权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可基于意思自治放弃该权利。若放弃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放弃有效。
2、本案中,小朱公司是在小胡利用优势地位,使其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放弃声明,小朱公司可依法请求撤销该放弃行为。并且放弃行为损害了建筑工人利益,该放弃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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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权能否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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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权能否放弃
建设工程优先权能否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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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优先权能否放弃
可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w浏览2025-02-09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预先约定放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放弃。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创立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施工企业的权益,更在于解决工程建设中拖欠的工程款问题,从而有效保障人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的生存权,因为生存权优先于其他一切经营性权利。但一旦允许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将沦为普通债权。在此种情况下,若建设工程本身已设定抵押,发包人不能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往往会因无力支付而拖欠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可能会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由此还可能会引起一些集体、集体讨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在开发商仍处于优势地位的建筑市场中,开发商要求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将不得不接受该条件,放弃优先受偿权。
1、《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根据《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流押、流质条款无效。
3、《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最高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规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且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应加大工作力度,彻底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特别重视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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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权的能否放弃
10w+浏览2023-09-11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放弃。民事权利的行使由权利人的意思决定,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得干涉。意思自治原则赋予民事主体充分的意志自主和自由,优先受偿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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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优先权能否放弃
1w浏览2025-07-16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预先约定放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放弃。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创立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施工企业的权益,更在于解决工程建设中拖欠的工程款问题,从而有效保障人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的生存权,因为生存权优先于其他一切经营性权利。但一旦允许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将沦为普通债权。在此种情况下,若建设工程本身已设定抵押,发包人不能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往往会因无力支付而拖欠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可能会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由此还可能会引起一些集体、集体讨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在开发商仍处于优势地位的建筑市场中,开发商要求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将不得不接受该条件,放弃优先受偿权。
1、《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根据《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流押、流质条款无效。
3、《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最高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规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且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应加大工作力度,彻底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特别重视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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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权是否能放弃
10w+浏览2023-09-03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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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优先权是否能放弃
1w浏览2025-07-28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预先约定放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放弃。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创立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施工企业的权益,更在于解决工程建设中拖欠的工程款问题,从而有效保障人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的生存权,因为生存权优先于其他一切经营性权利。但一旦允许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将沦为普通债权。在此种情况下,若建设工程本身已设定抵押,发包人不能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往往会因无力支付而拖欠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可能会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由此还可能会引起一些集体、集体讨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在开发商仍处于优势地位的建筑市场中,开发商要求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将不得不接受该条件,放弃优先受偿权。
1、《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根据《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流押、流质条款无效。
3、《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最高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规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且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应加大工作力度,彻底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特别重视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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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
10w+浏览2023-09-16
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可以放弃
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可以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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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放弃。民事权利的行使由权利人的意思决定,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得干涉。意思自治原则赋予民事主体充分的意志自主和自由,优先受偿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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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预先约定放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放弃。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创立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施工企业的权益,更在于解决工程建设中拖欠的工程款问题,从而有效保障人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的生存权,因为生存权优先于其他一切经营性权利。但一旦允许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将沦为普通债权。在此种情况下,若建设工程本身已设定抵押,发包人不能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往往会因无力支付而拖欠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可能会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由此还可能会引起一些集体、集体讨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在开发商仍处于优势地位的建筑市场中,开发商要求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将不得不接受该条件,放弃优先受偿权。
1、《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根据《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流押、流质条款无效。
3、《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最高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规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且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应加大工作力度,彻底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特别重视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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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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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优先权可否放弃
建设工程纠纷优先权可否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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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方依法享有选择是否行使自身法定权益的权利,自主决定不受第三方干涉。若权益被非法剥夺(如欺诈、威胁),承包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撤销原决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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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预先约定放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放弃。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创立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施工企业的权益,更在于解决工程建设中拖欠的工程款问题,从而有效保障人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的生存权,因为生存权优先于其他一切经营性权利。但一旦允许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将沦为普通债权。在此种情况下,若建设工程本身已设定抵押,发包人不能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往往会因无力支付而拖欠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可能会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由此还可能会引起一些集体、集体讨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在开发商仍处于优势地位的建筑市场中,开发商要求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将不得不接受该条件,放弃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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