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法院怎么确定货物价值

#消费权益 最新修订 | 2025-07-20
1.2w浏览
时亚晴律师
时亚晴律师在线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825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消费权益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消费权益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消费权益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法院确定货物价值方式如下:
一是当事人协商,若双方对货物价值达成一致,法院会尊重约定。
二是参考市场价格,针对市场流通性强、有公开价格的货物,按同类货物交易价确定。
三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难按市场定价的货物,评估机构会综合多因素出报告,法院以此为重要参考。
四是结合书面证据,若有购买凭证等证明材料,法院会结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因一批货物价值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小何认为货物价值较高,小李则觉得价值较低。双方就货物价值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这批货物市场流通性不强,难以直接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值,且双方均未提供有效的购买凭证、发票等证明货物价值的书面材料。于是,法院决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货物进行评估。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法院确定货物价值首先会考虑当事人协商,本案中小何和小李协商不成,此方式无法适用。
2、由于货物市场流通性不强,难以通过市场价格确定价值,所以不能参照同类货物市场交易价格。
3、双方均未提供购买凭证、发票等证明货物价值的书面材料,法院只能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货物品质、使用年限、折旧情况等因素给出评估报告,法院将以评估结果作为认定货物价值的重要参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盐城152****356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5****720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56****310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12人选择咨询律师
61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怎么确定货物价值
一键咨询
  • 173****08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1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4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6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2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7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4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3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3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5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0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2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2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152****560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220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20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法院怎么确定货物价值
1w浏览2025-07-20
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承担,如何确定损失货物的价值?
[律师回复]
一、运输合同损失责任谁承担我国合同法第311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合同法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失货物的价值确定在当事人未约定保价条款、或者保价条款被排除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又未以其他方式约定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则需要按照货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决定承运人的赔偿数额负担。实践中,由于双方对货物的品种各执一次,例如托运人在货单中填写的是“服装”,而承运人在交运时服装是“报喜鸟”高端品牌,这两种货物价值相差比较大。由于民法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对其交运的货物内容、货物运输实际遭受的损害及其价值减损数额,举证责任仍然在托运人一方。而且,合同法第304条要求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必要情况,而双方就货物种类产生的原因大部分还在于托运人没有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因此举证责任理应由托运人承担。
4w浏览
如何确定损失货物的价值
1w浏览2025-03-28
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承担,如何确定损失货物的价值?
[律师回复]
一、运输合同损失责任谁承担我国合同法第311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合同法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失货物的价值确定在当事人未约定保价条款、或者保价条款被排除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又未以其他方式约定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则需要按照货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决定承运人的赔偿数额负担。实践中,由于双方对货物的品种各执一次,例如托运人在货单中填写的是“服装”,而承运人在交运时服装是“报喜鸟”高端品牌,这两种货物价值相差比较大。由于民法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对其交运的货物内容、货物运输实际遭受的损害及其价值减损数额,举证责任仍然在托运人一方。而且,合同法第304条要求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必要情况,而双方就货物种类产生的原因大部分还在于托运人没有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因此举证责任理应由托运人承担。
4w浏览
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承担,如何确定损失货物的价值?
[律师回复]
一、运输合同损失责任谁承担我国合同法第311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合同法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失货物的价值确定在当事人未约定保价条款、或者保价条款被排除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又未以其他方式约定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则需要按照货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决定承运人的赔偿数额负担。实践中,由于双方对货物的品种各执一次,例如托运人在货单中填写的是“服装”,而承运人在交运时服装是“报喜鸟”高端品牌,这两种货物价值相差比较大。由于民法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对其交运的货物内容、货物运输实际遭受的损害及其价值减损数额,举证责任仍然在托运人一方。而且,合同法第304条要求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必要情况,而双方就货物种类产生的原因大部分还在于托运人没有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因此举证责任理应由托运人承担。
4w浏览
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承担,如何确定损失货物的价值?
[律师回复]
一、运输合同损失责任谁承担我国合同法第311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合同法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失货物的价值确定在当事人未约定保价条款、或者保价条款被排除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又未以其他方式约定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则需要按照货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决定承运人的赔偿数额负担。实践中,由于双方对货物的品种各执一次,例如托运人在货单中填写的是“服装”,而承运人在交运时服装是“报喜鸟”高端品牌,这两种货物价值相差比较大。由于民法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对其交运的货物内容、货物运输实际遭受的损害及其价值减损数额,举证责任仍然在托运人一方。而且,合同法第304条要求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必要情况,而双方就货物种类产生的原因大部分还在于托运人没有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因此举证责任理应由托运人承担。
4w浏览
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承担,如何确定损失货物的价值?
[律师回复]
一、运输合同损失责任谁承担我国合同法第311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合同法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失货物的价值确定在当事人未约定保价条款、或者保价条款被排除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又未以其他方式约定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则需要按照货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决定承运人的赔偿数额负担。实践中,由于双方对货物的品种各执一次,例如托运人在货单中填写的是“服装”,而承运人在交运时服装是“报喜鸟”高端品牌,这两种货物价值相差比较大。由于民法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对其交运的货物内容、货物运输实际遭受的损害及其价值减损数额,举证责任仍然在托运人一方。而且,合同法第304条要求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必要情况,而双方就货物种类产生的原因大部分还在于托运人没有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因此举证责任理应由托运人承担。
4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56****104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8****465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130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80****511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341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8****57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