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盗窃满足什么条件可转为抢劫

#暴力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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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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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暴力犯罪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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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若犯盗窃罪,为藏赃物、抗抓捕或毁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盗窃会转化为抢劫
2.“当场”涵盖盗窃现场,以及刚离开现场就被发觉追捕的过程。
3.“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指对相关人员实施殴打、伤害等,或进行暴力威胁。
4.比如小偷行窃后,为不还财物对失主动手或威胁,盗窃就转化为抢劫,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趁小丽不注意,偷走了她的钱包。小丽很快发现钱包被盗,立即追赶小朱。小朱刚离开商场门口就被小丽追上,小丽要求小朱归还钱包。小朱为了不归还赃物,对小丽进行言语威胁,称若小丽继续阻拦就动手打她。小丽无奈只能让小朱离开。随后小丽报警,警方将小朱抓获。

案情分析:

1、小朱原本实施了盗窃行为,在小丽发现并要求归还钱包时,其处于刚离开盗窃现场就被发觉追捕的过程,符合“当场”的条件。
2、小朱为窝藏赃物,对小丽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满足“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小朱的盗窃行为已转化为抢劫,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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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满足什么条件可转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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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满足什么条件可转为抢劫
1w浏览2025-07-22
朋友的同事上周和工友入到工厂的宿舍里盗窃财物,被宿舍的人发现后暴力反抗夺取了财物,后被保安捉到,现在他们是犯盗窃罪还是抢劫罪,请问盗窃罪与抢劫罪转化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法律上对转化抢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转化抢劫认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条件来把握:
   第
一、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已实施了盗窃行为。
   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抢劫的转化前提如何理解呢?其争议焦点是盗窃的财物是否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理论界、实务界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先行实施盗窃行为,为窝赃、拒捕、毁证而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结合全案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都应按刑法第269条定罪,称之为否定论。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的“犯盗窃罪”未有限定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如果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而暴力行为严重的,应适用刑法第269条,但是要排除小偷小摸的行为;如果先行实施小偷小摸的行为,后为窝赃、拒捕、毁证而使用暴力的,不能依照刑法第269条定抢劫罪,应按其实际情况对暴力行为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称之为有限否定论。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应理解为已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即肯定存在数额较大或盗窃次数在3次以上的。

二、转化的目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从刑法第269条规定来理解,行为人犯罪目的具有双重性:
(1)、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2)、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后者是最主要的、直接的目的。假如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不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不属于转化抢劫,构成其他罪的,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第
三、转化的客观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应理解为盗窃的作案现场,如果行为人逃离现场时立刻被人发现而在视线范围内进行紧追的过程,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就视为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应理解为行为人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为或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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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0w+浏览2024-07-29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盗窃中,若嫌疑人为藏匿赃物、逃脱追捕或销毁证据施暴,无论盗窃结果如何,均按抢劫罪论处。暴力致人重伤死者的,定性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抢劫罪的认定与盗窃得逞与否无关,将严惩。
1w浏览2024-06-15
朋友的同事上周和工友入到工厂的宿舍里盗窃财物,被宿舍的人发现后暴力反抗夺取了财物,后被保安捉到,现在他们是犯盗窃罪还是抢劫罪,请问盗窃罪与抢劫罪转化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法律上对转化抢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转化抢劫认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条件来把握:
   第
一、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已实施了盗窃行为。
   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抢劫的转化前提如何理解呢?其争议焦点是盗窃的财物是否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理论界、实务界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先行实施盗窃行为,为窝赃、拒捕、毁证而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结合全案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都应按刑法第269条定罪,称之为否定论。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的“犯盗窃罪”未有限定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如果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而暴力行为严重的,应适用刑法第269条,但是要排除小偷小摸的行为;如果先行实施小偷小摸的行为,后为窝赃、拒捕、毁证而使用暴力的,不能依照刑法第269条定抢劫罪,应按其实际情况对暴力行为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称之为有限否定论。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应理解为已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即肯定存在数额较大或盗窃次数在3次以上的。

二、转化的目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从刑法第269条规定来理解,行为人犯罪目的具有双重性:
(1)、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2)、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后者是最主要的、直接的目的。假如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不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不属于转化抢劫,构成其他罪的,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第
三、转化的客观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应理解为盗窃的作案现场,如果行为人逃离现场时立刻被人发现而在视线范围内进行紧追的过程,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就视为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应理解为行为人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为或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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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转化抢劫罪不满16周岁是否构成
10w+浏览2024-11-16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w浏览2025-01-31
朋友的同事上周和工友入到工厂的宿舍里盗窃财物,被宿舍的人发现后暴力反抗夺取了财物,后被保安捉到,现在他们是犯盗窃罪还是抢劫罪,请问盗窃罪与抢劫罪转化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法律上对转化抢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转化抢劫认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条件来把握:
   第
一、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已实施了盗窃行为。
   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抢劫的转化前提如何理解呢?其争议焦点是盗窃的财物是否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理论界、实务界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先行实施盗窃行为,为窝赃、拒捕、毁证而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结合全案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都应按刑法第269条定罪,称之为否定论。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的“犯盗窃罪”未有限定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如果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而暴力行为严重的,应适用刑法第269条,但是要排除小偷小摸的行为;如果先行实施小偷小摸的行为,后为窝赃、拒捕、毁证而使用暴力的,不能依照刑法第269条定抢劫罪,应按其实际情况对暴力行为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称之为有限否定论。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应理解为已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即肯定存在数额较大或盗窃次数在3次以上的。

二、转化的目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从刑法第269条规定来理解,行为人犯罪目的具有双重性:
(1)、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2)、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后者是最主要的、直接的目的。假如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不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不属于转化抢劫,构成其他罪的,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第
三、转化的客观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应理解为盗窃的作案现场,如果行为人逃离现场时立刻被人发现而在视线范围内进行紧追的过程,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就视为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应理解为行为人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为或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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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要件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0w+浏览2023-09-11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w浏览2025-06-30
朋友的同事上周和工友入到工厂的宿舍里盗窃财物,被宿舍的人发现后暴力反抗夺取了财物,后被保安捉到,现在他们是犯盗窃罪还是抢劫罪,请问盗窃罪与抢劫罪转化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法律上对转化抢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转化抢劫认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条件来把握:
   第
一、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已实施了盗窃行为。
   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抢劫的转化前提如何理解呢?其争议焦点是盗窃的财物是否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理论界、实务界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先行实施盗窃行为,为窝赃、拒捕、毁证而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结合全案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都应按刑法第269条定罪,称之为否定论。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的“犯盗窃罪”未有限定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如果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而暴力行为严重的,应适用刑法第269条,但是要排除小偷小摸的行为;如果先行实施小偷小摸的行为,后为窝赃、拒捕、毁证而使用暴力的,不能依照刑法第269条定抢劫罪,应按其实际情况对暴力行为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称之为有限否定论。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应理解为已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即肯定存在数额较大或盗窃次数在3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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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2)、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后者是最主要的、直接的目的。假如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不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不属于转化抢劫,构成其他罪的,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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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要件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0w+浏览2023-09-08
朋友的同事上周和工友入到工厂的宿舍里盗窃财物,被宿舍的人发现后暴力反抗夺取了财物,后被保安捉到,现在他们是犯盗窃罪还是抢劫罪,请问盗窃罪与抢劫罪转化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法律上对转化抢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转化抢劫认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条件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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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已实施了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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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的“犯盗窃罪”未有限定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如果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而暴力行为严重的,应适用刑法第269条,但是要排除小偷小摸的行为;如果先行实施小偷小摸的行为,后为窝赃、拒捕、毁证而使用暴力的,不能依照刑法第269条定抢劫罪,应按其实际情况对暴力行为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称之为有限否定论。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应理解为已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即肯定存在数额较大或盗窃次数在3次以上的。

二、转化的目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从刑法第269条规定来理解,行为人犯罪目的具有双重性:
(1)、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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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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