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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给老婆借钱是否要付正常利息

#夫妻债务 最新修订 |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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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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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婚内夫妻借款是否付正常利息,得分情况。
夫妻间婚内借款属借贷关系,若有书面借款协议,且明确约定利息支付方式、利率等,约定合法就按约定,可能要付正常利息。
2.若没有书面协议或协议未约定利息,按法律,自然人之间借款没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无利息,此时不用付正常利息。
3.综上,婚内借款付不付正常利息,关键看有无明确利息约定的书面协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因个人事务向小丽借款,小朱称应按正常民间借贷支付利息,小丽则认为是夫妻间借款不应支付利息。两人为此产生争议,小朱表示当时借款时有口头约定要支付利息,小丽却称并无此事,且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协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间婚内借款实质是借贷法律关系。本案中小朱和小丽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更无对利息支付方式、利率等内容的明确约定。
2、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在本案中,小朱无需向小丽支付正常利息,关键在于双方没有明确利息约定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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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给老婆借钱是否要付正常利息
1w浏览2025-07-29
贷款合同内没写明利息,借款人正常还息,但是怕日后打官司上没说明利息认定把利息当成本金。现在要如何做?
[律师回复]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最高院1991年7月2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货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扩大再生产、购买原材料等签订借款合同贷出款项,这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借贷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此意见是在1991年作出的,与当时的《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合同法》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仅规定了欺诈、胁迫形成的合同当其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认定为无效合同。而对此种情况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和变更。所以在掌握是否无效时应该与原来的认定有区别。不能把可以撤销和变更的合同当无效认定,否则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其主要原因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如果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  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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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婆借钱还要付正常利息吗
1w浏览202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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