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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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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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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盗窃犯罪客观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公私财物。
“秘密窃取”是自认为不被发觉地获取财物。
2.数额较大一般以一千至三千元起算。
多次盗窃是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
3.入户盗窃是进入相对隔离住所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指带违禁器械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器械盗窃。
4.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盗他人随身财物。
有上述情形之一,就构成盗窃罪客观要件。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闲逛时,趁小胡试衣服不注意,秘密窃取了其放在一旁价值两千五百元的手机。另外,小许在两年内分别在超市、菜市场、书店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每次盗窃金额虽不大,但累计起来也有一定数额。小何携带一把管制刀具进入小丽家中实施盗窃。小静在公交车上扒窃了乘客小李随身携带的钱包。

案情分析:

1、小朱秘密窃取小胡价值两千五百元的手机,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情形。
2、小许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构成。
3、小何携带管制刀具入户盗窃,既满足携带凶器盗窃,又符合入户盗窃的情形,构成盗窃罪。
4、小静在公交车上扒窃小李随身携带的钱包,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符合扒窃的特征,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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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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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客体客观方面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犯罪的侵害对象主要为公私财产,其客观要件则具体体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公私财产,且涉及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涉及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嫌疑人,将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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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
1w浏览2025-07-29
我的朋友去旅游的时候把房子租给了一个人,回来时却发现房子里的东西都没了,经过警方调查时租户盗窃,请问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律师回复]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人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盗窃罪的秘密窃取。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要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盗窃罪的盗窃行为。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贵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人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盗窃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犯罪要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否则就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解释》第6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实为扩大解释,应注意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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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客观方面判断有什么
盗窃罪的客观判断为盗窃者窃取了较大金额价值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需要满足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关于多次盗窃的判断为盗窃者在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即被认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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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的客体客观方面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犯罪的侵害对象主要为公私财产,其客观要件则具体体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公私财产,且涉及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涉及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嫌疑人,将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1w浏览2024-07-07
我的朋友去旅游的时候把房子租给了一个人,回来时却发现房子里的东西都没了,经过警方调查时租户盗窃,请问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律师回复]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人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盗窃罪的秘密窃取。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要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盗窃罪的盗窃行为。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贵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人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盗窃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犯罪要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否则就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解释》第6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实为扩大解释,应注意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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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主观方面怎么认定,客观方面又是怎样的?
入户盗窃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入室盗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入户盗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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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犯罪的客观方面怎么认定
1w浏览2025-04-10
盗窃罪的客观犯罪构成是什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涉案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如数额较大或巨大。行为方式多样,可能包括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符合这些条件的盗窃行为将构成盗窃罪,并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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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犯罪的客观方面要怎样认定
1w浏览2025-04-09
盗窃罪的客观犯罪构成是什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涉案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如数额较大或巨大。行为方式多样,可能包括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符合这些条件的盗窃行为将构成盗窃罪,并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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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客观方面几种行为方
盗窃罪的构成主要包括盗取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盗窃行为分为多种情况:涉及较大金额财产、连续盗窃、非法侵入住所盗窃、携带武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盗窃。这些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法律将根据财物价值及情节严重性予以相应刑事处罚。
1w浏览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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