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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诉讼时效中止何种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

#银行纠纷 最新修订 |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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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原因让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暂停计算。
2.导致中止的情形包括:
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相关人员;
权利人被控制;
其他障碍。
3.法定中止事由消除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如最后六个月遇地震致无法主张权利,地震影响消除满六个月时效才结束。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款给小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小李未还钱,小朱准备起诉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当地发生了洪水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小朱因交通中断、通讯受阻等原因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其不能行使请求权。洪水灾害影响消除后,小朱对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产生疑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如本案中的洪水灾害)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小朱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遭遇洪水灾害无法主张权利,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所以小朱在洪水灾害影响消除后,自该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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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诉讼时效中止何种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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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中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必须诉讼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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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
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关键区别在于:时效中断可在任时期间因主观行为(如诉讼)暂停,而中止仅限于最后六个月,基于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债务人失踪)。中断使已过时效暂停计时,中止则保留先前时效。
1w浏览2024-06-08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
2、人民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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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是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类似于在时效进行期间发生了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权利义务人被别人给控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在还没有确定下来法定代理人的,还有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一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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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
1w浏览2024-09-16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
2、人民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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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未确定继承人的、权利人被其它人控制的等,对于达到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按照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来适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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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欠条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中止
欠条法律诉讼的有效期一般规定为三年,此期限自权益受损方明确知晓或应知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方身份之日起算。 在此期间内,受损方有权提起法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逾期未提起诉讼,可能丧失胜诉权。 因此,受损方应及时了解自身权益状况,并在有效期内采取法律行动。
1w浏览2024-07-20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
2、人民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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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规定是,诉讼时效终止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是其他的障碍所导致的,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因为提起仲裁或者是权利人主张权利,同意履行义务导致的,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根据正当的理由,由法院依职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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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有明显区别。中断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意时刻,由当事人主观意愿控制,如提起民事诉讼。而中止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内,由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如自然灾害或债务人下落不明。法律效果上,中断会废除已过的时效期间并重新开始计算,而中止则是暂停计算,待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1w浏览2024-04-13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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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在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或者起诉、仲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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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的时效中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在剩余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权利的,中止: (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障碍。
1w浏览2024-04-05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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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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