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未实缴出资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股权 最新修订 | 2025-01-25
9.2k浏览 4点赞
孟文文律师
孟文文律师在线
上海市荣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409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股权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股权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股权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答
承担。
律师解析
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南京177****608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978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6****402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93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实缴出资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一键咨询
  • 138****6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6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1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4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5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6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7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5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7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0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152****364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4****742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962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未实缴出资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看情况:其一,如果是刑事责任,一般是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的,有些股东参与到决策的就一起负责;其二,如果是民事责任,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责,而股东对公司业务有决策权,一般不直接承担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义务,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到。 在股东出资过程中,如发现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实行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或公司单程所定的价格,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补足差额。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是由全体股东相约共同出资,作为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解释的提出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补充责任”、“有限责任”和“一次性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是指债权人只有在公司不能清偿其债权时,就不能清偿的部分请求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在没有向公司主张债权之前是不能先向出资瑕疵股东主张债权的。而如果公司有能力清偿,也不会存在出资瑕疵股东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问题;所谓“有限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向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及利息范围为限;所谓“一次性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已经赔偿的总金额达到责任限额时,其他债权人不得再以相同事由向该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请求。
4w浏览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义务,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到。 在股东出资过程中,如发现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实行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或公司单程所定的价格,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补足差额。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是由全体股东相约共同出资,作为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解释的提出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补充责任”、“有限责任”和“一次性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是指债权人只有在公司不能清偿其债权时,就不能清偿的部分请求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在没有向公司主张债权之前是不能先向出资瑕疵股东主张债权的。而如果公司有能力清偿,也不会存在出资瑕疵股东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问题;所谓“有限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向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及利息范围为限;所谓“一次性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已经赔偿的总金额达到责任限额时,其他债权人不得再以相同事由向该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请求。
4w浏览
未实缴出资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未实缴出资是否承担公司债务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义务,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到。 在股东出资过程中,如发现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实行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或公司单程所定的价格,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补足差额。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是由全体股东相约共同出资,作为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解释的提出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补充责任”、“有限责任”和“一次性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是指债权人只有在公司不能清偿其债权时,就不能清偿的部分请求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在没有向公司主张债权之前是不能先向出资瑕疵股东主张债权的。而如果公司有能力清偿,也不会存在出资瑕疵股东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问题;所谓“有限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向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及利息范围为限;所谓“一次性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已经赔偿的总金额达到责任限额时,其他债权人不得再以相同事由向该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请求。
4w浏览
未实缴出资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未实缴出资股东是否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义务,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到。 在股东出资过程中,如发现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实行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或公司单程所定的价格,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补足差额。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是由全体股东相约共同出资,作为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解释的提出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补充责任”、“有限责任”和“一次性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是指债权人只有在公司不能清偿其债权时,就不能清偿的部分请求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在没有向公司主张债权之前是不能先向出资瑕疵股东主张债权的。而如果公司有能力清偿,也不会存在出资瑕疵股东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问题;所谓“有限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向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及利息范围为限;所谓“一次性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已经赔偿的总金额达到责任限额时,其他债权人不得再以相同事由向该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请求。
4w浏览
未实缴出资会不会承担公司债务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未实缴出资会不会承担公司债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义务,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到。 在股东出资过程中,如发现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实行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或公司单程所定的价格,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补足差额。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是由全体股东相约共同出资,作为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解释的提出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补充责任”、“有限责任”和“一次性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是指债权人只有在公司不能清偿其债权时,就不能清偿的部分请求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在没有向公司主张债权之前是不能先向出资瑕疵股东主张债权的。而如果公司有能力清偿,也不会存在出资瑕疵股东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问题;所谓“有限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向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及利息范围为限;所谓“一次性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已经赔偿的总金额达到责任限额时,其他债权人不得再以相同事由向该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请求。
4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56****755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8****958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187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0****104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501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1****148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