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可以被实行取保候审措施的特定人群做出了明确规定。他们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类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为主刑判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实施取保候审行为将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增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病症,且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已经妊娠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实施取保候审行为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以及在治安拘留的期间内已达到其最长时限,且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继续进行调查和审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